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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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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工人的劳动保护甚为关切,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改善劳动条件。1954年,贯彻中央“安全生产”的方针,各厂、矿、企业将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方案列入财务预算计划。新工人进厂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女职工的保护条例,对女职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对职工还实行各种社会劳动保险。
县安全委员会,自1976年起,每年进行一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设备是否齐全,机械防护是否安全得当,仓库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线路是否紊乱老化,室内外环境是否美化,各种安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防护设备是否齐全等。县棉纺织厂从1975年即建立了厂、车间、班组3级《安全责任制》、《职工安全守则》、《技术操作规程》等。具体措施是: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装置。对于易伤人的“老虎口”(梳棉机、抓棉机)都安装了安全门。对新工人进行3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老工人进行定期培训,更新知识,确保生产安全。1980年设安全技术科,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实施细则》。曹庄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矿部组织8个科室、5个工区、1个公司各负其责,按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的8章104条进行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种发放必须的劳保用品(工作服、靴子、手套、棉服、皮鞋等)。
1984年底,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评出安全生产较好单位有:棉纺织厂、电池厂、副食品加工厂、石油分站、土产公司、糖茶公司、陶瓷厂等。同时查出事故隐患85条,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订不出措施不放过),整改77条,其余8条限期整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建档发证,1987年登记发证的有锅炉87台,压力容器180台(只),氧气瓶567只,石油液化气钢瓶3164只,石油液化气槽车6辆,司炉工350人,水处理人员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