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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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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金会
1953年教育部门首先成立储金会。其办法是本人申请,领导批准,交入会费1元。自入会之日起,每月交本人工资1%,累交到本人工资的50%时,即停止交纳。会员遇有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可向储金会申请借用,每次借款额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50%,上月借下月还。1965年商业、供销、金融等系统,相继成立了储金会39个,会员2057人,储金总额8609余元,每月周转额5000多元,占储金总额的60~70%。1980年以后,储金会仍发挥着作用。
二、职工困难补助和福利费
建国初期,部分职工,由于生、老、病、死和天灾人祸而造成的生活困难,经个人申请,领导批准,酌情予以补助,1960年有54个基层单位共补助有困难职工2236人次,金额36607元(其中工会费13070元,行政福利费23537元)。
自1984年起按职工标准工资的2.5%提取福利费,年终随工资一次发给个人。不再实行评定困难户的办法。
三、职工娱乐活动
1966年4月在县城中心建成职工俱乐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内有阅览室、图书室、乒乓球室、篮球场、舞厅和各种棋类等作为职工的业余活动场所。县工会还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轮流到外地疗养和利用假期到泰山、曲阜、青岛、杭州旅游。各单位还为老干部设立了活动室、门球场等设施。
四、节假和休假
(一)节假 除星期天外,节假日有: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新年1天,全年共7天假日。
(二)探亲假 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有1个月的探亲假;父母子女分居两地的,4年1次(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据实报销。
(三)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假期中享受公费医疗和其他法定的生活待遇,病假超过6个月,按本人工资70%发给。
(四)产假 女工作人员产前产后休假56天;符合晚婚晚育的产假期3个月;难产或双胎,增加产期14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生意见,给予36天以内的产假期,流产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