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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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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历来以农为主,工商业极不发达,人们干工糊口均系自谋职业,待遇很低,职业也无保障,雇主可任意压低工资,或随意解雇。
建国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劳动力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为了解决各行业所急需的劳动力,采用介绍就业形式。1958年“大跃进”,非农业人口急剧增加,各部门的从业人员出现剩余,导致1961年至1964年劳力精减下放。此后,城镇劳动力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一时难以安排的,就把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名为插队落户,实为暂缓就业。
1980年8月以后,废除城镇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办法,实行“三结合”(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和自愿组织、自谋职业)的就业渠道,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1982年7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待业青年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指导工作。省地质七队、光明机器厂、民丰机械厂、县棉纺织厂、曹庄煤矿,相继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截至1987年底共建服务网点21个,设置了多种形式的生产组织和服务项目,共安置待业青年171人。
1983年,实行招工考核制度,自愿报名,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本人考试成绩、身体状况、个人志愿,择优录取。1984年,用工制度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固定工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治待遇、技术培训、文化学习和社会地位与固定工相同。本年参加招工考试的共397人,录用347人。并通过补充自然减员和照顾烈士子女招收了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