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
历年来,党和政府对烈军属认真贯彻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干部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农忙季节,帮助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耕种收割(称代耕),平时固定专人帮助无劳力的烈军属挑水、推磨、压碾等。每逢春节,向烈军属、荣誉军人送光荣匾、光荣灯、慰问信,贴对联、送过节礼物等,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逐步形成了制度。1951年,依照华东区军政委员会颁布的《土地代耕暂行办法》,全县实行固定到组、责任到人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烈军工属和三等以上残废军人的土地实行代耕。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由代耕改变为优待劳动日,参加所在单位的一切分配。同年,享受工分优待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718户,3159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21%,优待劳动工日2.5万余个。使他们的实际收入,达到当地农民生活的中等水平;孤老军烈属的实际收入高于一般农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优抚政策,达到了干部、群众、优抚对象三满意。1980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待形式逐步发展为以优待现金为主。对烈军属、残废、复员军人日常生活的困难,根据“定补条例”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1年,全县享受定补的烈属409户,补助现金9.67万余元;复员军人902户,补助现金1.26万余元。烈士父母、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的1346人。
1982年9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对全县优待对象普遍进行登记,经过群众评议后,对符合优待的户,发了通知书。根据各大队不同情况,实行现金、实物等形式的优待。年终,享受优待的1495户,优待现金7.46万余元,其他实物优待折款9540元。1983年,实行以公社为单位统筹统优。全县共优待4270户,现金67万元,户均158元。1985年,享受优待的2867户,优待现金64.7万余元,户均225.8元。1987年,优待2794户,现金57万余元,户均204元。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1985年)
━━━━━━━━━━━━━━━━┳━━━━━━━━━━┳━━━━━━━━━━━━━━━━
享受定补范围 ┃ 月定补数(元) ┃ 备 注
━━━━━━━━━━━━━━━━╋━━━━━━━━━━╋━━━━━━━━━━━━━━━━
复员军人 ┃10~12 ┃(1)1953年以前退役的为复员军人
孤老复员军人 ┃15~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2 ┃(2)1953年以后退役的为退伍军人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10~12 ┃(3)自1985年后改为定期抚恤
━━━━━━━━━━━━━━━━┻━━━━━━━━━━┻━━━━━━━━━━━━━━━━
二、抚恤
抗战时期,抗日民主政府依照《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抚恤抗日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抚恤对象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关怀照顾,群众帮助耕种,送款、送物,派人照料,政府发给补助粮和抚恤款等,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解放战争时期的抚恤政策和方法,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
建国后,统一了抚恤办法。1951年,根据中央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全县革命残废军人和因战因公致残的民兵、民工进行评残发证。评出一等残废7人,二等残废187人,三等残废385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和具体情况,发给抚恤金。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在乡长期领取抚恤金的残废人员换发新证,领到新证的二等以上残废人员251名,三等残废人员629名。1963年,对在抗美援朝中失踪的31名军人进行追恤。给在乡的623名三等残废人员发了补助。1972年,又为260名二等以上的残废人员、642名三等残废人员和161名在职残废人员登记换证。对一等以上残废军人,每月享受护理费45元;其直系亲属,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1981年,登记换证的残废人员共926名。其中特等2名,一等10名,二等甲63名,二等乙185名,三等甲377名,三等乙289名。
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
(1984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
━━━━━━━┳━━━━━━━━━━━┳━━━━━━━━━━━
┃ 在乡残废抚恤金 ┃ 在职残废抚恤金
┣━━━━━┳━━━━━╋━━━━━┳━━━━━
残废等级 ┃ ┃ ┃ ┃
┃ 因战 ┃ 因公 ┃ 因战 ┃ 因公
━━━━━━━╋━━━━━╋━━━━━╋━━━━━╋━━━━━
特等 ┃570 ┃518 ┃132 ┃ 120
一等 ┃498 ┃464 ┃118 ┃ 103
二等甲级 ┃390 ┃350 ┃96 ┃ 86
二等乙级 ┃296 ┃268 ┃84 ┃ 76
三等甲级 ┃180 ┃180 ┃70 ┃ 64
三等乙级 ┃140 ┃140 ┃60 ┃ 56
━━━━━━━┻━━━━━┻━━━━━┻━━━━━┻━━━━━
注:1.本表标准,适用于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
2.本表所列款数,是全年应领数。
蒙阴县部分年份抚恤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
年 ┃ 牺牲病故抚恤 ┃ 残废人员抚恤
┣━━━━━┳━━━━━━╋━━━━━━━━━━━━━━┳━━━━━━━━━━━━━━┳━━━━━━━
┃ ┃ ┃ 在 乡 ┃ 在 职 ┃
┃ ┃ ┣━━━━┳━━━━━━━━━╋━━━━┳━━━━━━━━━┫
┃ 人数 ┃ 款数 ┃ ┃ ┃ ┃ ┃ 款数合计
份 ┃ ┃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
1970 ┃ 4 ┃ 1350 ┃ 814 ┃ 48946 ┃ 105 ┃ 3818 ┃54114
1971 ┃ 7 ┃ 1646.85 ┃ 804 ┃ 46598.74 ┃ 103 ┃ 3647 ┃ 51892.59
1974 ┃ 2 ┃ 480 ┃ 812 ┃ 48841 ┃ 145 ┃ 4526 ┃53847
1978 ┃ 5 ┃ 1020 ┃ 757 ┃ 9785.7 ┃ 143 ┃ 4326 ┃ 15131.7
1979 ┃ 8 ┃ 2630 ┃ 764 ┃ 75553.5 ┃ 156 ┃ 17810 ┃ 95993.5
1980 ┃ 3 ┃ 1350 ┃ 761 ┃ 122098 ┃ 152 ┃ 4677 ┃128125
1981 ┃ 4 ┃ 1650 ┃ 765 ┃ 119248 ┃ 161 ┃ 4605 ┃125503
1982 ┃ 2 ┃ 900 ┃ 775 ┃ 118686 ┃ 158 ┃ 7029 ┃126615
1983 ┃ 2 ┃ 900 ┃ 770 ┃ 120336 ┃ 159 ┃ 7254 ┃128490
1984 ┃ 1 ┃ 450 ┃ 763 ┃ 140694 ┃ 158 ┃ 8645 ┃149789
1985 ┃ 23 ┃ 32000 ┃ 796 ┃ 173000 ┃ 169 ┃ 11000 ┃216000
1986 ┃ 25 ┃ 14000 ┃ 763 ┃ 166000 ┃ 171 ┃ 11000 ┃191000
1987 ┃ 3 ┃ 3000 ┃ 743 ┃ 224000 ┃ 227 ┃ 16000 ┃243000
━━━━┻━━━━━┻━━━━━━┻━━━━┻━━━━━━━━━┻━━━━┻━━━━━━━━━┻━━━━━━━
第一节 优抚
一、优待
历年来,党和政府对烈军属认真贯彻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干部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农忙季节,帮助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耕种收割(称代耕),平时固定专人帮助无劳力的烈军属挑水、推磨、压碾等。每逢春节,向烈军属、荣誉军人送光荣匾、光荣灯、慰问信,贴对联、送过节礼物等,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逐步形成了制度。1951年,依照华东区军政委员会颁布的《土地代耕暂行办法》,全县实行固定到组、责任到人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烈军工属和三等以上残废军人的土地实行代耕。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由代耕改变为优待劳动日,参加所在单位的一切分配。同年,享受工分优待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718户,3159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21%,优待劳动工日2.5万余个。使他们的实际收入,达到当地农民生活的中等水平;孤老军烈属的实际收入高于一般农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优抚政策,达到了干部、群众、优抚对象三满意。1980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待形式逐步发展为以优待现金为主。对烈军属、残废、复员军人日常生活的困难,根据“定补条例”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1年,全县享受定补的烈属409户,补助现金9.67万余元;复员军人902户,补助现金1.26万余元。烈士父母、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的1346人。
1982年9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对全县优待对象普遍进行登记,经过群众评议后,对符合优待的户,发了通知书。根据各大队不同情况,实行现金、实物等形式的优待。年终,享受优待的1495户,优待现金7.46万余元,其他实物优待折款9540元。1983年,实行以公社为单位统筹统优。全县共优待4270户,现金67万元,户均158元。1985年,享受优待的2867户,优待现金64.7万余元,户均225.8元。1987年,优待2794户,现金57万余元,户均204元。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1985年)
━━━━━━━━━━━━━━━━┳━━━━━━━━━━┳━━━━━━━━━━━━━━━━
享受定补范围 ┃ 月定补数(元) ┃ 备 注
━━━━━━━━━━━━━━━━╋━━━━━━━━━━╋━━━━━━━━━━━━━━━━
复员军人 ┃10~12 ┃(1)1953年以前退役的为复员军人
孤老复员军人 ┃15~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2 ┃(2)1953年以后退役的为退伍军人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10~12 ┃(3)自1985年后改为定期抚恤
━━━━━━━━━━━━━━━━┻━━━━━━━━━━┻━━━━━━━━━━━━━━━━
二、抚恤
抗战时期,抗日民主政府依照《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抚恤抗日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抚恤对象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关怀照顾,群众帮助耕种,送款、送物,派人照料,政府发给补助粮和抚恤款等,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解放战争时期的抚恤政策和方法,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
建国后,统一了抚恤办法。1951年,根据中央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全县革命残废军人和因战因公致残的民兵、民工进行评残发证。评出一等残废7人,二等残废187人,三等残废385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和具体情况,发给抚恤金。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在乡长期领取抚恤金的残废人员换发新证,领到新证的二等以上残废人员251名,三等残废人员629名。1963年,对在抗美援朝中失踪的31名军人进行追恤。给在乡的623名三等残废人员发了补助。1972年,又为260名二等以上的残废人员、642名三等残废人员和161名在职残废人员登记换证。对一等以上残废军人,每月享受护理费45元;其直系亲属,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1981年,登记换证的残废人员共926名。其中特等2名,一等10名,二等甲63名,二等乙185名,三等甲377名,三等乙289名。
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
(1984年7月1日执行)
单位:元
━━━━━━━┳━━━━━━━━━━━┳━━━━━━━━━━━
┃ 在乡残废抚恤金 ┃ 在职残废抚恤金
┣━━━━━┳━━━━━╋━━━━━┳━━━━━
残废等级 ┃ ┃ ┃ ┃
┃ 因战 ┃ 因公 ┃ 因战 ┃ 因公
━━━━━━━╋━━━━━╋━━━━━╋━━━━━╋━━━━━
特等 ┃570 ┃518 ┃132 ┃ 120
一等 ┃498 ┃464 ┃118 ┃ 103
二等甲级 ┃390 ┃350 ┃96 ┃ 86
二等乙级 ┃296 ┃268 ┃84 ┃ 76
三等甲级 ┃180 ┃180 ┃70 ┃ 64
三等乙级 ┃140 ┃140 ┃60 ┃ 56
━━━━━━━┻━━━━━┻━━━━━┻━━━━━┻━━━━━
注:1.本表标准,适用于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
2.本表所列款数,是全年应领数。
蒙阴县部分年份抚恤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
年 ┃ 牺牲病故抚恤 ┃ 残废人员抚恤
┣━━━━━┳━━━━━━╋━━━━━━━━━━━━━━┳━━━━━━━━━━━━━━┳━━━━━━━
┃ ┃ ┃ 在 乡 ┃ 在 职 ┃
┃ ┃ ┣━━━━┳━━━━━━━━━╋━━━━┳━━━━━━━━━┫
┃ 人数 ┃ 款数 ┃ ┃ ┃ ┃ ┃ 款数合计
份 ┃ ┃ ┃ 人数 ┃ 款数 ┃ 人数 ┃ 款数 ┃
━━━━╋━━━━━╋━━━━━━╋━━━━╋━━━━━━━━━╋━━━━╋━━━━━━━━━╋━━━━━━━
1970 ┃ 4 ┃ 1350 ┃ 814 ┃ 48946 ┃ 105 ┃ 3818 ┃54114
1971 ┃ 7 ┃ 1646.85 ┃ 804 ┃ 46598.74 ┃ 103 ┃ 3647 ┃ 51892.59
1974 ┃ 2 ┃ 480 ┃ 812 ┃ 48841 ┃ 145 ┃ 4526 ┃53847
1978 ┃ 5 ┃ 1020 ┃ 757 ┃ 9785.7 ┃ 143 ┃ 4326 ┃ 15131.7
1979 ┃ 8 ┃ 2630 ┃ 764 ┃ 75553.5 ┃ 156 ┃ 17810 ┃ 95993.5
1980 ┃ 3 ┃ 1350 ┃ 761 ┃ 122098 ┃ 152 ┃ 4677 ┃128125
1981 ┃ 4 ┃ 1650 ┃ 765 ┃ 119248 ┃ 161 ┃ 4605 ┃125503
1982 ┃ 2 ┃ 900 ┃ 775 ┃ 118686 ┃ 158 ┃ 7029 ┃126615
1983 ┃ 2 ┃ 900 ┃ 770 ┃ 120336 ┃ 159 ┃ 7254 ┃128490
1984 ┃ 1 ┃ 450 ┃ 763 ┃ 140694 ┃ 158 ┃ 8645 ┃149789
1985 ┃ 23 ┃ 32000 ┃ 796 ┃ 173000 ┃ 169 ┃ 11000 ┃216000
1986 ┃ 25 ┃ 14000 ┃ 763 ┃ 166000 ┃ 171 ┃ 11000 ┃191000
1987 ┃ 3 ┃ 3000 ┃ 743 ┃ 224000 ┃ 227 ┃ 16000 ┃2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