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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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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家制定的法律,都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如1950年的《婚姻法》,1954年的《宪法》都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宣传活动。
1986年2月,县委召开了全县普法工作会议。5月份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了全县普法大检查。对全县295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和434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学法考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8、9两月份举办两期普法轮训班,县直、乡镇干部268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并进行考试,平均成绩92分。另外,购置、发放法制教育书刊3700份,辅导材料26000份。
1987年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以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为中心内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发放张贴《决定》布告5000份。派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宣传,举办县直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学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有126人参加。利用幻灯、电视进行普法教育。举办法制广播讲座,每周1次。年底进行了1次全县普法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