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坡里镇首先建立了法律服务站。随后,旧寨、坦埠、野店、桃墟等乡镇相继建立。截止1985年底,全县10乡5镇,已建法律服务站11处,配工作人员26人。其中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的11人,招聘离、退休干部和社会青年12人。法律服务站在1985年共开展法制宣传90场(次),受教育者达3.5万人。调解民间纠纷104件,调处经济纠纷10件,协助办理公证事务588件,解答法律咨询124件,代写法律文书32件,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266份,接待来信来访56件。至1987年全县共建站13处,工作人员28人。1986~1987年共办理各种法律服务事项3366件。
第二节 法律服务站
1985年10月,坡里镇首先建立了法律服务站。随后,旧寨、坦埠、野店、桃墟等乡镇相继建立。截止1985年底,全县10乡5镇,已建法律服务站11处,配工作人员26人。其中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的11人,招聘离、退休干部和社会青年12人。法律服务站在1985年共开展法制宣传90场(次),受教育者达3.5万人。调解民间纠纷104件,调处经济纠纷10件,协助办理公证事务588件,解答法律咨询124件,代写法律文书32件,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266份,接待来信来访56件。至1987年全县共建站13处,工作人员28人。1986~1987年共办理各种法律服务事项33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