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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李应香诉张启宝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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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檀家召子村男青年张启宝与本村李应香自由恋爱,于1979年8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1年后,因家庭琐事,双方说话粗俗,不断引起口角。后发展到互相撕打,双方亲属也参与他们夫妻间的打架斗殴。每次打架后,李应香总是回娘家不归,有时长达半年之久。此事虽经村和公社干部多次调解,矛盾终未解决。1983年7月,李应香提出离婚。当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首先对张、李夫妇进行了法律、道德观念方面的教育,使其认识离婚对其家庭和子女将会带来极大的损失和痛苦,让其重新考虑。然后,又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证明张、李二人婚姻基础尚好,就是在矛盾激化、女方半年未进男方家门的情况下,二人暗中也有接触。为什么闹到要求离婚的程度?除内因外,还有外因所起的破坏作用。办案人员根据这一情况,逐个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办案人员为此案共进行了20多次调查和调解。院长亲自审理这个案件,终于在1984年1月17日,使这对闹得不可开交的夫妇,破镜重圆。
三、经济审判
1981年11月,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展了经济审判工作,至1985年,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73件,诉讼额31万元。1986~1987年,共审结经济案件358起,总诉讼额93.37万元,维护了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