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检察机构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4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4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28年(民国17年),县设法院。院内设检察处,配检察官1人,实行“审检合署”办公制度。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政府中,也实行“审检合署”办公制度。
    1951年6月,县人民检察署成立。设检察长、秘书各1人。1954年12月25日改为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人员增加到10人。1961年9月,检察院设秘书组、批捕起诉组、侦查检察组,共11人。1962年经过调整减为7人。
    1968年3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6月,军管组撤销,在公安局内设检察股,配股长1人。1978年10月,恢复县检察院,下设秘书股、批捕股、起诉股、经济股、法纪股、监所检察股。1982年2月,秘书股改为办公室,其他股改为科。3月,人员增加到41人。1987年,全院设置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技术科,共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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