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旧司法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4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4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县一级司法,实行地方官吏兼理审判的制度。凡重要刑、民案件,均由知县审理,另设一名典史,负责缉捕、狱囚的事务。 民国时期,虽有《六法全书》,但历届统治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有冤难申,百姓告状,先以重金请人写状纸,后到衙门打官司,处处花钱。民国初,城西台庄村民姚作章与新泰嶅阳镇杨培藻打官司,一打3年,官司结束时,两家财产都花光。姚作章买上纸香来到蒙阴县衙门口两座石狮前,一边烧纸一边说:“我打了3年官司,什么钱都花到了,就是你二位没向我要钱,现在我也不能白了您”。1930年六区区长王子连,以查土匪为名,从闯关东返回莱芜老家的4个百姓身上搜出500块银元,入了私囊,并杀人灭口。1936年,县长张志刚将城北关年逾古稀的王修堂抓捕问罪(指其吸毒)。王不服,张当即将其判处死刑。1947年4月,国民党县府重返蒙阴,成立了“特种案件裁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蕴山,委员有公天衣、张子文、赵义三、王静安、沈兰亭、张履青。他们掌握生杀大权,近1年的时间,就乱杀无辜400多人,农村干部公方泉一家5口,全被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