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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访与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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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
建国初,县委、县府分别设秘书1人,处理信访工作,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群众监督。1962年县委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府分别成立了信访科。1984年10月,县委、县府信访科合并,改为蒙阴县政府信访科,1987年改称信访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8人。县直有关科局和各乡(镇)也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
1950年1月至1954年12月,共处结人民来信来访93件。其中,反映土改政策、划阶级定成分的占34.4%;反映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存在问题的占28%;揭发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占15%;要求政府查找亲人的占8.6%;反映干部脱离群众、生活腐化的占7.5%;要求复查出身成分、政治历史的占6.5%。
1955年1月至1959年12月,共处结人民信访案件141件。其中,反映基层干部贪污腐化、强迫命令的占43%;表扬、建议、询问占30.5%;要求复查出身、成分、政治历史的占9%;给党组织提意见的占8.5%;对组织和刑事处分不服的占5%;检举反革命分子的占4%。
1960年1月至1966年6月,共处结来信来访案件1305件。其中反映生活困难的占32.7%;揭发基层干部“四不清”和领导作风问题的占18.2%;要求退还平调房屋、财产、土地的占15.3%;反映下放回家要求恢复工作的占11.7%;揭发四类分子破坏活动的占8.2%;表扬、建议、询问的占8.7%;对组织和刑事处分不服的占5.3%。
1966年7月至1979年9月,共处结人民信访案件1361件。其中询问“文化大革命”政策,反对派性斗争的占25.5%;揭发干部历史、政治、作风问题的占18%;精减下放人员要求复工复职的占15%;反映生活困难,要求救济的占12.3%;申诉党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不当的占10.9%;要求复查历史成分问题的占10.6%;询问、建议和其他问题的占7.6%。
1979年10月至1985年12月,共处结信访案件7575件。其中要求落实政策,申诉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的占37.6%;反映农村经济政策,土地、果园、树木承包和合同纠纷等问题的占24%;检举干部经济和作风问题的占17.2%;精简下放人员要求生活补助、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占9.1%;退离休干部要求作好安置问题的占8.7%;各种批评、建议占3.4%。1986年至1987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984件,处结2858件,结案率95.3%。信访量较前下降20%左右。其中主要问题有:山林、土地、宅基纠纷;基层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下放干部和城户下乡要求落实政策;承包人谋私作弊以及库区扶贫和伤残民工安置等。上述案件,均由主管部门做到认真调查分析,妥善处理,分别作出结论,答复本人。
案例一
姜纪秀,巨山乡白杨铺村人。1944年在江苏省邳县参加国民党军队,于1945年编为山东省保安二旅三连当文书,同年6月参加三青团。1947年9月回家后,又在国民党蒙阴县政府军事科当录事,誊写被抓捕的共产党人的刑讯材料,并参与审讯记录。1948年在济南解放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后参加渡江战役和抗美援朝,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3月转业到东北农垦总局,1964年调回蒙阴县,先后任中山寺、玉皇山林场副场长,常路食品站站长等职。1968年8月以其隐瞒历史问题,被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5年。姜对此判决不服,多次申诉,经县人民法院复议,认为:姜的问题,属一般的政治历史问题,还构不成反革命罪,改判无罪。决定:①恢复姜的公职,恢复19级行政工资级别,补发被遣送至收回期间的工资。②按离休安置:离休费从改判之月起发给。③按上级规定发给安家费和建房补助费,家属子女均转为吃商品粮。本人对此处理,颇为满意。
案例二
公茂宪,坦埠镇故县村人。在抗日战争初期,任国民党的区长。1938年,经批准为中共党员,仍以区长的公开身份,筹集人枪,支持抗战。1939年11月被国民党蒙阴县长郑小隐杀害(后人民政府追认公为烈士)。1946年当地群众以公曾任过国民党的区长为理由,划为地主成分,将其全家赶出故县村,没收其全部房产和财物。
1986年12月,县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研究认为:1946年将公茂宪定为地主成分并没收其房屋及部分财产的处理不当,应予纠正。鉴于房屋已被故县村集体占用,决定由故县村补偿其家庭经济损失3000元。
二、侨务
1962年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和外籍华人的事务工作。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侨务、外事秘书1人,负责侨务、外事工作。1987年10月,建立蒙阴县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办公室,设主任1人。
1979年建立了归侨、侨眷联合小组,以加强同侨胞的联系,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全县在外华侨和外籍华人90多户、300余人(包括省、地驻蒙厂矿),主要分布在美、英、法、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苏联、朝鲜、菲律宾等国家。其职业多数经商和经营饮食业,侨居苏联、朝鲜的多数务农。
蒙阴在外华侨,过去很少同内地家属、乡亲通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对侨属热情关怀。鼓励他们同亲友家属通信、通汇。自1978~1987年,华侨通信的80多户,通汇的57户,累计汇款人民币8.5万余元,
1985~1987年,旅美华侨赵传颜同夫人吴碧莲先后两次回原籍(旧寨乡西彭吴村)探亲,捐款1000美元,帮助家乡办学校。
1953~1987年,全县共有归国定居侨胞34人。政府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和个人所长,均给以妥善安置,其中有14人安排到县和乡镇企业单位工作。侨属中,被选为第九届县人大代表5人,第十届县人大代表2人,被推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蒙阴县第一届委员4人,第二届委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