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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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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县自1954年7月至1987年底共召开十届二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日在县城召开。经全县人民选举代表220人,实到217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委书记李永臣关于互助合作、农业生产、夏征夏购的工作报告;县长丁履阳关于选举政府成员和选举省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提名,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丁履阳、副县长包桂余、李贵村,省人大代表杨长兰、宋汉忠、徐子真。从这次会议起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第一届二次会议,于1954年9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实到代表152人。会议由徐子真、杨长兰传达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县委负责人向大会传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对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会议对秋季工作,棉布计划供应等问题的工作报告,经讨论作了决议。第一届三次会议,于1954年11月30日召开,出席代表160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以互助合作为中心,搞好农业生产,继续抓好粮食、棉花、油料统购、统销等各项工作的决议。第一届四次会议,于1955年1月29日至2月4日召开,出席代表210人。会议听取通过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1955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对新兵征集以及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等工作,均作出了决议。第一届五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6日召开,出席代表220人。县委副书记王宗正作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副书记高复顺作征集新兵工作的报告;副县长包桂余作蒙阴县3年规划的报告,均经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共收提案68件。
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253人,实到代表201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通过了县长马承时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任务;并根据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决议和省人大一届五次会议精神,努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增加农业合作社的实际收入。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马承时,副县长李贵村、孙怀礼。第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20日召开,实到代表198人,列席28人。会议由县委副书记高复顺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报告;县长马承时作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复员军人安置和优抚工作的报告,均经审议通过。会议共收提案132件。第二届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8日召开,实到代表177人,列席29人。会议审议通过副县长李贵村关于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县长马承时关于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会议补选林书斋为副县长。大会共收提案166件。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3人,列席18人。会议由县委书记张洪荣作目前国内外形势和关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樊功聚作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张立吉作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均经大会讨论通过。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出县长马承时,副县长李贵村、孙怀礼、林书斋;县人民法院院长樊功聚;省人大代表高风林、王英贤、宋汉忠。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8人,列席39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县长马承时关于目前国内形势,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樊功聚关于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马福春关于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选出县长马承时,副县长李贵村、孙怀礼、卜庆顺、阎秋章;法院院长李宗成;省人大代表高凤林、王英贤、宋汉忠。第四届二次会议,于1963年1月4日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39人。会议有李瑞生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马福春作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宗成作法院工作报告。均经大会审议作出决议。因县长、副县长多有变动,补选李瑞生为县长,黄元德为副县长。
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26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实到代表232人,列席16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长李瑞生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马福春关于1962年的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县长李瑞生,副县长孙怀礼、黄元德;法院院长阎秋章;省人大代表高凤林、宋汉忠、王英贤。第五届二次会议,于1964年7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19人。会议听取县长李瑞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补选王培先为副县长。
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66年2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270人,实到223人。会议由县长李瑞生向大会报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和1966年的工作任务;副县长王培先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说明,1965年全县虽然遭受了严重旱灾,由于全县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改变自然面貌和生产条件,使农业生产仍获得了较好的收成。经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大会还讨论通过了财政局副局长刘志亮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副院长姜田禄关于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李瑞生、副县长王培先、孙怀礼、黄元德、丁履润。本次会议共收提案5件。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2月17日以“造反派”为主体成立了蒙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4月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00人。会议听取县革委副主任王培先关于揭批“王、张、江、姚”反革命集团和清查工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五五”国民经济计划后3年和“六五”国民经济计划初步设想的意见。大会选举革委会委员50人,张怀三任主任,王培先、张凤祥、段明福、贾万顺、黄培芝、樊功聚、黄元德、高庆贵任副主任。选举李志田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虢洪礼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9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8人,列席49人。会议听取了县革委主任张怀三作的工作报告,重点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医治“四人帮”造成的严重创伤等问题。会议还通过了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主任丁履润,副主任贾万顺、秦元姣、郭淑吉、李贵村;县长樊功聚,副县长阎秋章、黄培芝、辛允岩、冯登善;县人民法院院长孔宪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虢洪礼。第八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4人,列席5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履润作的工作报告;县长樊功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公茂珂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孔宪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虢洪礼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补选黄元德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兆震为副县长;选举孙培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八届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实到代表207人,列席55人。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履润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长樊功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公茂珂作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孔宪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培和分别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经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选举杨士明、张芳玲、李子超、吴全发、樊功聚、王均庄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大会共收提案102件。
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245人,实到代表238人,列席28人。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履润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任郭淑吉作县、乡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报告;县长樊功聚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公茂珂作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院长分别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经大会审议通过。对林业生产责任制,中小学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校舍条件,继续落实山区人畜用水等议案,作了决议。会议选举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孙成顺,副主任贾万顺、许秋泉;县长于光兰,副县长薛庆德、崔延恩、吕长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傅金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第九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5人,列席29人。会议由县长于光兰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万顺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孔宪彬作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傅金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分别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经大会审议通过。对整修岱崮烈士墓群和解决县医院污染水源的议案作了决议。会议共收提案68件。第九届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5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列席4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县长于光兰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胡家元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财政局长孔宪彬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傅金锋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关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因孙成顺调走,会议选举彭立江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收提案116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246人,实到代表239人,列席56人,特邀代表9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万顺作人大常委会和换届选举的工作报告;县长于光兰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县计委主任胡家元、县财政局副局长贾炳龙分别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县法院院长傅金锋和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分别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经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选出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彭立江,副主任尹作良、刘树棣、许秋泉;县长于光兰,副县长武绍鲁、吕长海、陈延民、潘廷聪、尹传增;县人民法院院长傅金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在信。会议共收提案1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