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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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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三、十四两条规定,本县自1950年1月至1954年3月共召开了九届十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3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141人,实到会代表132人。会上学习上级有关指示和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学习组织和基层选举法,并审查了代表资格。听取审议县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和二、三、四月的工作计划。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常务委员18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7月19日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132人。会议听取县府对生产救灾,抗旱防涝,兴修水利,大力积肥,做好代耕等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1月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7人。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段春三关于国内外形势的报告,县长颜效亮关于结束土改、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文教卫生各项工作的报告,并审议通过。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7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抗美援朝、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爱国增产、镇压反革命、互助合作等工作报告。选出常务委员2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2人。县长丁履阳作了关于抗美援朝、生产救灾、整训民兵、拥军代耕、贯彻婚姻法以及开展冬季文化学习等工作报告,经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3月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8人。会议听取县委负责人关于“三反”、“五反”、抗美援朝等问题的工作报告,经会议讨论,作了决议。会议选出常务委员23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8月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0人。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人民代表职权与任务》的规定,对今后有关县政兴革事宜,进行讨论并作了决议。对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加强秋季作物的管理,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等工作,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第七届二次会议,于1952年10月2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0人。会议通过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议;听取、通过了县府关于积极参加爱国增产运动、兴修水利、发展林业、普及教育、搞好卫生、做好优抚工作的报告。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月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0人。这次会议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权听取与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县财政预决算,决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以及选举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等。大会还讨论通过了政权建设和促进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作的决议。会议共收到政法、生产、财经、文教、卫生等提案151件。第八届二次会议,于1953年5月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扬民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报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作出发动群众搞好普选工作决议;对继续贯彻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抗美援朝、镇反、文教、卫生等工作作出了决议。本次会议共收提案238件。第八届三次会议,于1953年8月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0人。会议通过县委书记李永臣关于目前国内外形势和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护林、护山和普选试点准备工作,作出了决议。本次会议共收提案235件。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2月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2人。会议由县长丁履阳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永臣作关于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统购统销的报告,均经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出常务委员23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本次会议共收提案255件。第九届二次会议于1954年3月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7人。会议听取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副书记张洪荣关于加深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经讨论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决议。会议收提案1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