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35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35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固定资产投资不论资金来源如何,都按计划严格控制,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搞计划外工程。凡用于基建的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建设银行,按基建程序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列入专项资金开支。对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的管理,从1982年开始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准借技术改造之名搞基本建设。1984年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凡由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从1985年起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计息有偿使用,并实行指令性计划。对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实行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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