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不论资金来源如何,都按计划严格控制,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搞计划外工程。凡用于基建的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建设银行,按基建程序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列入专项资金开支。对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的管理,从1982年开始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准借技术改造之名搞基本建设。1984年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凡由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从1985年起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计息有偿使用,并实行指令性计划。对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实行指导性计划。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投资不论资金来源如何,都按计划严格控制,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搞计划外工程。凡用于基建的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建设银行,按基建程序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列入专项资金开支。对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的管理,从1982年开始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准借技术改造之名搞基本建设。1984年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凡由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从1985年起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计息有偿使用,并实行指令性计划。对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实行指导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