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政府通过集市采用吞吐结合的方法平抑物价。1953年10月和1954年9月,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政策。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短缺,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于1960年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油、醋、肉、鱼、食油、大宗蔬菜、食糖、糕点、糖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杂志、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及由国家供应原料的工业品和房租、水电、邮电、医疗、学杂费等类价格,都实行了冻结政策;并对某些商品实行定量平价供应。为了加速货币回笼,对紧俏商品如自行车、手表、毛料衣服和部分饭菜等,采用了高价供应政策。1965年4月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价格提高后,除对非农业人口供应商品粮的亏损由财政补贴外,还对全县职工从1966年起实行粮价补贴。1984年放开了乡镇企业产品及议价熟食价格。1985年逐步放开了生猪、鲜蛋、干鲜果、中药材购销价格和缝纫机及非名牌自行车销售价格,并对一、二类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多数规定了浮动价格及各种差价(花色、质量、季节)。推行红(指令性价格)、蓝(指导性价格)、绿(市场调节价)三色标价。
第一节 物价政策
建国前后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政府通过集市采用吞吐结合的方法平抑物价。1953年10月和1954年9月,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政策。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短缺,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于1960年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油、醋、肉、鱼、食油、大宗蔬菜、食糖、糕点、糖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杂志、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及由国家供应原料的工业品和房租、水电、邮电、医疗、学杂费等类价格,都实行了冻结政策;并对某些商品实行定量平价供应。为了加速货币回笼,对紧俏商品如自行车、手表、毛料衣服和部分饭菜等,采用了高价供应政策。1965年4月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价格提高后,除对非农业人口供应商品粮的亏损由财政补贴外,还对全县职工从1966年起实行粮价补贴。1984年放开了乡镇企业产品及议价熟食价格。1985年逐步放开了生猪、鲜蛋、干鲜果、中药材购销价格和缝纫机及非名牌自行车销售价格,并对一、二类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多数规定了浮动价格及各种差价(花色、质量、季节)。推行红(指令性价格)、蓝(指导性价格)、绿(市场调节价)三色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