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经济合同的签定始于1959年3月,全县共签订75份,成交额276.9万元。1982年2月,县财贸委员会从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农业银行、丝绸公司抽调15人到野店公社,对签定粮食、生猪、苹果、蚕茧的收购合同进行试点,并写出报告。县府批转了试点报告,并在全县推广。当年全县共签订经济合同1034份,金额470万元。为提高业务和理论水平,县工商局举办经济合同学习班4次,共培训201人次,印发《经济合同法》辅导材料2000份,发至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以后,经济合同逐年增加,1983年为4491份,1987年增加到123476份,金额43066万元,履约率占91.7%。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杜绝乱签合同,从1985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全县共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8个。
从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87年底止,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起,计争议金额8.3万元。
第一节 经济合同
本县经济合同的签定始于1959年3月,全县共签订75份,成交额276.9万元。1982年2月,县财贸委员会从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农业银行、丝绸公司抽调15人到野店公社,对签定粮食、生猪、苹果、蚕茧的收购合同进行试点,并写出报告。县府批转了试点报告,并在全县推广。当年全县共签订经济合同1034份,金额470万元。为提高业务和理论水平,县工商局举办经济合同学习班4次,共培训201人次,印发《经济合同法》辅导材料2000份,发至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以后,经济合同逐年增加,1983年为4491份,1987年增加到123476份,金额43066万元,履约率占91.7%。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杜绝乱签合同,从1985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全县共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8个。
从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87年底止,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起,计争议金额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