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都不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本县信用合作社自1953年9月开始在高都乡建立第一处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推选不脱产的理事会主任、会计各1人,办理日常业务。1958年7月,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73处,并全部改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信用部。1959年改建成109处管理区信用部、91个大队信用站。1963年恢复为73处信用合作社,1972年又改建为13处人民公社信用社,同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帐一库,分别核算”。农业银行成立后,信用合作社在其领导和国家金融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全县建立信用分社20个。同年,成立蒙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县农业银行行长兼主任。1987年末全县以乡镇为单位设15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设城东关、北关、西关、西洼、北坛、河南、桃花沟、赵峪、大庄、西高都、常路、东高都、洪沟、野店、上东门、柳树头、坡里、坦埠河西、莫庄、北楼、上峪、旧寨、花园、王庄、阎庄、魏城、桃墟、界牌、泉桥、黄仁、垛庄、孙家峪信用分社和储蓄所32处。共有人员214人,其中经济(会计)师2人,助理经济(会计)师71人。
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都不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本县信用合作社自1953年9月开始在高都乡建立第一处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推选不脱产的理事会主任、会计各1人,办理日常业务。1958年7月,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73处,并全部改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信用部。1959年改建成109处管理区信用部、91个大队信用站。1963年恢复为73处信用合作社,1972年又改建为13处人民公社信用社,同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帐一库,分别核算”。农业银行成立后,信用合作社在其领导和国家金融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全县建立信用分社20个。同年,成立蒙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县农业银行行长兼主任。1987年末全县以乡镇为单位设15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设城东关、北关、西关、西洼、北坛、河南、桃花沟、赵峪、大庄、西高都、常路、东高都、洪沟、野店、上东门、柳树头、坡里、坦埠河西、莫庄、北楼、上峪、旧寨、花园、王庄、阎庄、魏城、桃墟、界牌、泉桥、黄仁、垛庄、孙家峪信用分社和储蓄所32处。共有人员214人,其中经济(会计)师2人,助理经济(会计)师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