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农村保险业务于1951年开始,县人民银行设保险股承办保险业务。1952年4月,成立蒙阴县保险公司,设秘书、会计、业务3个股。1954年夏,公司撤销。1980年10月,恢复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代办。1984年7月,再次成立蒙阴县保险公司,接管人民银行保险业务。设人事秘书、防灾理赔、保险业务、计划财务4个股。1987年末,共有人员25人。
第三节 保险公司
本县农村保险业务于1951年开始,县人民银行设保险股承办保险业务。1952年4月,成立蒙阴县保险公司,设秘书、会计、业务3个股。1954年夏,公司撤销。1980年10月,恢复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代办。1984年7月,再次成立蒙阴县保险公司,接管人民银行保险业务。设人事秘书、防灾理赔、保险业务、计划财务4个股。1987年末,共有人员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