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冻结资金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2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2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对行政、事业、工商企业等单位,采取冻结资金控管措施。1976年以前,国家对各单位存银行的存款,曾进行3次冻结。第一次是抗美援朝初期的1950年,第二次是国家处于困难时期的1960年和1961年,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7年。 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从1960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规定,不得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实行核定限额,发放商品购物证,凭证供应。这一年全县控制指标14.8万元,年终实际完成9.6万元,到1965年每年都有一定的控制指标。 通过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在全县范围内对43个国营、合作社企业进行了纳税辅导,查补偷漏税款5.38万元,应交未交利润12万元,并对204户个体商贩进行了定税任务。 自1966年以后,财政局不再向各单位下达控制指标,改由各单位在上级机关核定的经费内,自行控制掌握,同时取消了按购货证供应商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