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地方国营工商等企业,是从1958年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至1987年,工商等企业上交国家利润总计3171.3万元,占县级预算总收入的15.3%。其中工业企业以收补亏,收补相抵上交利润1038.7万元,占企业收入的32.8%;商业企业上交利润2109.6万元,占企业收入的66.5%;其他企业,上交利润37.6万元,占企业收入的1.2%。从1985年开始,粮食企业亏损及粮油补差等377.6万元,由地方企业总收入抵补。
工业企业上交的利润,主要是酒厂和棉纺织厂两个单位,酒厂从1958~1987年共上交利润523.6万元,棉纺织厂从1976~1987年上交利润1000.4万元。
第一节 企业利润解交
本县地方国营工商等企业,是从1958年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至1987年,工商等企业上交国家利润总计3171.3万元,占县级预算总收入的15.3%。其中工业企业以收补亏,收补相抵上交利润1038.7万元,占企业收入的32.8%;商业企业上交利润2109.6万元,占企业收入的66.5%;其他企业,上交利润37.6万元,占企业收入的1.2%。从1985年开始,粮食企业亏损及粮油补差等377.6万元,由地方企业总收入抵补。
工业企业上交的利润,主要是酒厂和棉纺织厂两个单位,酒厂从1958~1987年共上交利润523.6万元,棉纺织厂从1976~1987年上交利润10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