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村经费,由县“统筹统支”,称为“地方财政”。其经费来源,在决定征收公粮任务时,附加村经费,称为“地方粮”,由粮食部门代收代存。地方粮的开支用途、范围、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主要用于农村小学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办公费、会议补助费以及地方正常的公益事业性开支。
1948年,省府决定村经费附加按秋季公粮实征数的20%征收,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当时县财政科设村经费股,配备专职干部办理此项业务。同年,村经费附加共收粮39742公斤,当年共支出37904.5公斤,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
1949年,村经费附加,改按每亩加征3公斤村经费粮;支出项目,除按定额、标准开支外,并采取统一发放实物的办法,如墨水、纸张、粉笔、火柴等。
1951年,全县共建立了85个乡,每乡配备半脱产干部4名。其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平均195元。另发办公费、会议费、民兵训练费等,都在县级行政管理费项下列支。
1953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县成为一级财政单位。随着乡政权的建立,地方财政改称乡(镇)财政。村经费的支出,由乡(镇)统筹管理。虽有明文规定收支范围及权限,但未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其经费仍由县财政拨付,所以乡(镇)财政一直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一级财政管理体制。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公社级的经费开支,全部纳入县级预算。对公社管辖内举办的公益事业,除上级批拨的专款外,均由生产大队自行解决或筹集资金解决。
基础财政,在当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举办了不少公益事业,如道路的修补、小型桥梁的建设、防汛、排涝以及拥军、优属、参军参战、小学校舍的修缮等。
1985年,全县15个乡(镇)均设财政所,到1987年,县对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实行增长分成,调动了乡(镇)人员的增收积极性。
第五节 基础财政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村经费,由县“统筹统支”,称为“地方财政”。其经费来源,在决定征收公粮任务时,附加村经费,称为“地方粮”,由粮食部门代收代存。地方粮的开支用途、范围、标准,都有具体规定。主要用于农村小学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办公费、会议补助费以及地方正常的公益事业性开支。
1948年,省府决定村经费附加按秋季公粮实征数的20%征收,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当时县财政科设村经费股,配备专职干部办理此项业务。同年,村经费附加共收粮39742公斤,当年共支出37904.5公斤,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
1949年,村经费附加,改按每亩加征3公斤村经费粮;支出项目,除按定额、标准开支外,并采取统一发放实物的办法,如墨水、纸张、粉笔、火柴等。
1951年,全县共建立了85个乡,每乡配备半脱产干部4名。其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平均195元。另发办公费、会议费、民兵训练费等,都在县级行政管理费项下列支。
1953年开始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县成为一级财政单位。随着乡政权的建立,地方财政改称乡(镇)财政。村经费的支出,由乡(镇)统筹管理。虽有明文规定收支范围及权限,但未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其经费仍由县财政拨付,所以乡(镇)财政一直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一级财政管理体制。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公社级的经费开支,全部纳入县级预算。对公社管辖内举办的公益事业,除上级批拨的专款外,均由生产大队自行解决或筹集资金解决。
基础财政,在当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举办了不少公益事业,如道路的修补、小型桥梁的建设、防汛、排涝以及拥军、优属、参军参战、小学校舍的修缮等。
1985年,全县15个乡(镇)均设财政所,到1987年,县对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实行增长分成,调动了乡(镇)人员的增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