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财政收入 资料库:蒙阴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蒙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2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6/section/1/article/2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7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58万元,农业税收117万元。1950~1952年,总收入为49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17万元,农业税收380万元。从1953年县级财政建立到1987年,共35年时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20783.5万元,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税、工商税、企业收入3项。
    农业税平均占总收入的9.9%,由“二五”期间的29.17%逐步下降到“七五”前半期的5%。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商品流通的扩大,工商税收持续增长。特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乡镇企业,工商税收,由“二五”期间的54.57%,上升至“七五”前二年的70.5%。企业收入,有升有降,起伏较大,平均收入占15.3%。从1958年开始,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投向地方工业建设,相继开办小煤矿、钢铁厂、修造厂、机械厂、面粉厂、造纸厂、玻璃厂、陶瓷厂、磷肥厂、橡胶厂等。这一时期,多数亏损,其中,1958年“大炼钢铁”亏损58.2万元。1961年至1962年,县财政给工矿企业补亏239.6万元(包括煤炭、机械、轻工业)。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酒厂、商业利润和供销社利润分成。
    企业收入的比重,由“二五”时期的14.95%,到“七五”前二年占22.4%。企业收入主要是酒厂和棉纺织厂,冶金、煤炭、化工都是亏损单位,从1958年~1987年,冶金补亏60.1万元,煤炭补亏255万元,化工补亏351.6万元,机械补亏53.8万元,另外1987年粮食企业补亏324.7万元,粮油差价补贴232.9万元。这也是企业收入增长不快的重要因素。
    蒙阴县3项财政收入比重变化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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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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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期    ┃  年限          ┃全县总收入  ┃            ┃        ┃          ┃            ┃            ┃        
            ┃                ┃            ┃  农业税    ┃    %   ┃  工商税  ┃    %       ┃  企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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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 1953~1957     ┃ 299.8      ┃      77.6  ┃25.88   ┃ 202.9    ┃     67.68  ┃  4.2       ┃ 1.40   
  “二五”  ┃ 1958~1962     ┃ 1360.8     ┃     397.0  ┃29.17   ┃ 742.6    ┃    54.57   ┃203.4       ┃14.95   
  调整      ┃ 1963~1965     ┃ 851.8      ┃     183.8  ┃21.58   ┃ 458.9    ┃     53.87  ┃199.7       ┃23.44   
  “三五”  ┃ 1966~1970     ┃ 1171.0     ┃     305.3  ┃26.07   ┃ 749.6    ┃    64.01   ┃  107.9     ┃ 9.21   
  “四五”  ┃ 1971~1975     ┃2312.8      ┃     296.9  ┃12.84   ┃ 1469.0   ┃     63.52  ┃501.6       ┃21.69   
  “五五”  ┃1976~1980      ┃4209.5      ┃     310.7  ┃ 7.38   ┃ 3053.8   ┃     72.55  ┃ 842.1      ┃20.00   
  “六五”  ┃ 1981~1985     ┃7574.6      ┃     331.0  ┃ 4.37   ┃6580.4    ┃     86.87  ┃640.4       ┃ 8.40   
  “七五”  ┃1986~1987      ┃ 3003.2     ┃     150.3  ┃ 5.00   ┃2115.7    ┃     70.50  ┃672.0       ┃22.40   
         合    计             ┃20783.5     ┃    2052.6  ┃ 9.90   ┃15372.9   ┃    74.00   ┃317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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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收入186.7万元,占总收入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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