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公粮征收采用土地丈量,分等定级,累进加级,依率计征的办法,使土地较少的农民负担减轻。1945年全县9个区共交纳公粮160.5万公斤。
1946年公粮征收仍沿用依率计征办法。1948年麦粮征收执行鲁中行署关于边区、收复区减免标准,分别减征二成或五成。同年秋,全县征粮88.21万公斤。同年冬,为支援淮海战役,预借下年度公粮,按原定任务预借50%。1949年入库原粮276.59万公斤。
建国初,粮食工作只是承担公粮征收和供应,不进行粮食商品交换活动。公粮征收仍采取“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1952年秋,全县实行查田定产、丈量土地、分等定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同年,粮食部门由单一的公粮征收、支拨,转为收购与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方法,平抑市场粮价。1953年秋,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余粮户实行累进统购,对缺粮户进行统销。1954年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秋季粮食统购暂行办法,全县人口年均口粮标准为150公斤,单身户按1.5人计算,2人户按2.5人计算,3口人以上户按实有人口计算;饲料留量,骡、马每头年均175公斤,牛40公斤,驴80公斤,仔猪40公斤,母猪100公斤;种子留量,按实播面积扣留;剩余粮食卖给国家,缺粮户实行统销。
1955年粮食购销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简称三定),根据地质和自然条件,定出常年单位面积产量,作为定购基础,一定3年不变,对余粮户实行统购;全县余粮社189处,自给社86处,缺粮社172处;农业单干户中,余粮户1099户,自给户1574户,缺粮户598户。1958年粮食征购按包购加成的办法进行调整,16个乡(镇)“三定”征购任务498.9万公斤,加成后,为625.5万公斤。因“大跃进”,粮食丰产没有及时收获,农村实行食堂化,造成全县粮食紧张局面。1965年农村粮食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在征购基数不变的情况下,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加价幅度为统购价的30%,全年包购任务735万公斤。1979年根据国务院规定,生产队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在统购价提高20%的基础上,再加价50%。
1981年全县包购任务调整为700万公斤,国家对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大包干,一定3年不变,包干基数为1400万公斤,县内销售1342.5万公斤,调出57.5万公斤;因连续几年粮食大丰收,县内粮食销售减少,调出略有增加。198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包购基数由700万公斤调减为300万公斤。1984年粮食总产创历史最高水平,达19299.5万公斤,粮食收购达2638.5万公斤;粮食部门因库容量有限,实行缓交入库的办法,当年缓交入库的玉米、瓜干1135万公斤,按合同预付价款230万元。
1985年全县粮食定购任务1050万公斤,其中麦粮650万公斤,收购价格改统购加价为比例计价。1987年粮食定购任务425万公斤;其次,议购转平价库存粮食300万公斤,和定购任务一样落实到户。定购任务执行比例价格,议转收购执行山东省制定的最高限价。定购任务实行奖售制度,每交售5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平价化肥6.5公斤,平价柴油1.5公斤。当年由于多渠道经营,增加了国家粮源,完成粮食征购1301万公斤,议购粮食1525万公斤。
第一节 粮食征购
抗日战争时期,公粮征收采用土地丈量,分等定级,累进加级,依率计征的办法,使土地较少的农民负担减轻。1945年全县9个区共交纳公粮160.5万公斤。
1946年公粮征收仍沿用依率计征办法。1948年麦粮征收执行鲁中行署关于边区、收复区减免标准,分别减征二成或五成。同年秋,全县征粮88.21万公斤。同年冬,为支援淮海战役,预借下年度公粮,按原定任务预借50%。1949年入库原粮276.59万公斤。
建国初,粮食工作只是承担公粮征收和供应,不进行粮食商品交换活动。公粮征收仍采取“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1952年秋,全县实行查田定产、丈量土地、分等定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同年,粮食部门由单一的公粮征收、支拨,转为收购与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方法,平抑市场粮价。1953年秋,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余粮户实行累进统购,对缺粮户进行统销。1954年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秋季粮食统购暂行办法,全县人口年均口粮标准为150公斤,单身户按1.5人计算,2人户按2.5人计算,3口人以上户按实有人口计算;饲料留量,骡、马每头年均175公斤,牛40公斤,驴80公斤,仔猪40公斤,母猪100公斤;种子留量,按实播面积扣留;剩余粮食卖给国家,缺粮户实行统销。
1955年粮食购销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简称三定),根据地质和自然条件,定出常年单位面积产量,作为定购基础,一定3年不变,对余粮户实行统购;全县余粮社189处,自给社86处,缺粮社172处;农业单干户中,余粮户1099户,自给户1574户,缺粮户598户。1958年粮食征购按包购加成的办法进行调整,16个乡(镇)“三定”征购任务498.9万公斤,加成后,为625.5万公斤。因“大跃进”,粮食丰产没有及时收获,农村实行食堂化,造成全县粮食紧张局面。1965年农村粮食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在征购基数不变的情况下,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加价幅度为统购价的30%,全年包购任务735万公斤。1979年根据国务院规定,生产队完成包购任务后,超购部分在统购价提高20%的基础上,再加价50%。
1981年全县包购任务调整为700万公斤,国家对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大包干,一定3年不变,包干基数为1400万公斤,县内销售1342.5万公斤,调出57.5万公斤;因连续几年粮食大丰收,县内粮食销售减少,调出略有增加。1983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包购基数由700万公斤调减为300万公斤。1984年粮食总产创历史最高水平,达19299.5万公斤,粮食收购达2638.5万公斤;粮食部门因库容量有限,实行缓交入库的办法,当年缓交入库的玉米、瓜干1135万公斤,按合同预付价款230万元。
1985年全县粮食定购任务1050万公斤,其中麦粮650万公斤,收购价格改统购加价为比例计价。1987年粮食定购任务425万公斤;其次,议购转平价库存粮食300万公斤,和定购任务一样落实到户。定购任务执行比例价格,议转收购执行山东省制定的最高限价。定购任务实行奖售制度,每交售5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平价化肥6.5公斤,平价柴油1.5公斤。当年由于多渠道经营,增加了国家粮源,完成粮食征购1301万公斤,议购粮食152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