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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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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治理
1980年光明机器厂对含铬废水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处理。1983年泰山机械厂采用钛薄膜蒸发器,处理电镀废水,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鲁光化工厂,1981年由国家投资75万元,治理化工废水,酸碱度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86~1987年,县染织厂、棉纺织厂、毛巾厂,采用动浮法对印染、苎麻脱胶废水作了处理,处理后COD含量显著降低,接近国家排放标准。县城主要污染企业废水处理率仅50%。
二、烟尘处理
对主要烟尘污染,均采取了治理措施。自1980年起,泰山机械厂、光明机器厂、民丰机械厂、县化肥厂和棉纺织厂等单位,先后给锅炉安装了除尘设备,烟尘排放浓度较前降低。尤其是棉纺织厂、化肥厂治理较好,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废渣废物治理
1981~1985年全县每年收回利用工业废渣2200吨,主要用于造砖,占全年排放量的9.3%;生活垃圾9万吨,主要用于造肥,占全年排放量的78.3%。1986~1987年每年收回利用工业废渣5000吨,占全年排放量的14.8%。
根据《山东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费规定(试行)》和国发〔1982〕21号文件《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蒙阴县从1980年开始对10个工业企业收取排污费,到1987年底共收排污费66.68万元,这项收入除增添部分监测设备与仪器外,主要用于重点单位的“三废”治理和城镇的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