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37年(民国1~26年),城乡建设工作,先后由蒙阴县公署(县政府)的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和第三科管理。1940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有第三科、实业科、生产科、建设科管理。
建国后,先后由建设科、计划委员会、工业局、计划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1975年10月成立了县基本建设局,配有局长1人、工作人员9人。1977年10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12月基本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配有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办公室、设计室、施工组,同时成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机构改革时,将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到1987年,县建委下设人秘股、财务股、城市建设股、施工股、环保办公室(包括环保监测站),共有职工48人,内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调研员2人,工程师、会计师各1人。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12~1937年(民国1~26年),城乡建设工作,先后由蒙阴县公署(县政府)的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和第三科管理。1940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有第三科、实业科、生产科、建设科管理。
建国后,先后由建设科、计划委员会、工业局、计划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作。1975年10月成立了县基本建设局,配有局长1人、工作人员9人。1977年10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12月基本建设局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配有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办公室、设计室、施工组,同时成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机构改革时,将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到1987年,县建委下设人秘股、财务股、城市建设股、施工股、环保办公室(包括环保监测站),共有职工48人,内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调研员2人,工程师、会计师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