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乡(镇)办企业的生产、销售、原料供应及产值、利润、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等,均实行计划管理。生产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先由企业及乡(镇)经济委员会制定初步计划,然后报呈县乡镇企业局,平衡修改后,提交县计委分期下达,作为考核企业、评比职工、发放奖金的依据。1985年后,乡(镇)办企业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即实行生产定额,利润包干,但均以计划指标为依据。对计划的贯彻实施及调整,则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县只作宏观控制。
村办、联合体及个体企业,其生产均自行安排,乡(镇)经济委员会只作宏观调节。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县对乡(镇)办企业的生产、销售、原料供应及产值、利润、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等,均实行计划管理。生产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先由企业及乡(镇)经济委员会制定初步计划,然后报呈县乡镇企业局,平衡修改后,提交县计委分期下达,作为考核企业、评比职工、发放奖金的依据。1985年后,乡(镇)办企业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即实行生产定额,利润包干,但均以计划指标为依据。对计划的贯彻实施及调整,则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县只作宏观控制。
村办、联合体及个体企业,其生产均自行安排,乡(镇)经济委员会只作宏观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