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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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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县委、县府便组建和整顿县、乡(镇)防汛机构。县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村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各河道、库、塘的汛期状况实地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对病库、险库组织人员抢修加固,提前备好土、沙、石、草袋等物料以备汛期急用。对河道实行疏浚、清障、固堤;检修桥、闸工程和一切水利设施。群众住房、牛棚、猪圈、养殖场所及集体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培训防汛队伍,学习防汛抢险技术和理论知识。加强雨情水情预测预报,掌握防汛的主动权,确保安全渡过汛期。
1960年8月16日,全县普降暴雨,平均降雨量162毫米。被水冲、沙压耕地2.52万亩,受灾作物4.2万亩;冲垮小型水库11座,塘坝68座,河堤决口12143处,地堰倒塌48635道;房屋倒塌912间,砸死、淹死11人。冲走牛4头,猪154头,驴3头,羊128只,冲、淹粮食2.65万公斤。受灾后,县委、县府及时组织工作组,县主要领导人带领,深入重灾区,发动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并发放救济款1万元,化肥1.5万公斤,菜种750公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也纷纷损赠衣服、鞋袜,帮助受灾人民重建家园。
1963年7月18日至24日,全县平均降雨400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冲淹村庄138个,倒塌房屋、栏圈6969间,砸死37人,受伤93人。桃墟公社水营大队,被水冲走20多人,有的全家丧生。全县受灾作物10.91万亩,有的绝产,有的减产五至七成。农田水利工程受到严重破坏。灾后,政府发放3.2万元救济款和各种救灾物资,县委、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抢险救灾。
到1987年,因建水库、塘坝、拦沙、拦水谷坊及水土保持工作的不断发展,洪水泛滥减少,损失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