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本县的水利工作先后由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三科管理。1940年7月,蒙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水利事业先后由第三科、实业科、建设科分管。1956年7月5日成立水利局。1958年先后与农业局、林业局合并,称农林水局。1960年6月,恢复水利局,并成立水产局。1962年7月水利局、水产局、农业局、畜牧局合并为农水局。1968年10月,撤销农水局,成立水电基建队,各公社设1名专职水利人员。1970年1月,水电基建队改称水利组,1972年撤销水利组恢复水利局,各公社成立水利组,1984年4月3日改称为水利站,1987年全县有水利站15处。设正、副站长各1人。水利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下设人秘股、工程股、财供股、工程管理站、机电管理站、打井队、渔技站,共有干部、职工211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40人,技术干部50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7人、技术员29人)。
第一章 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本县的水利工作先后由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三科管理。1940年7月,蒙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水利事业先后由第三科、实业科、建设科分管。1956年7月5日成立水利局。1958年先后与农业局、林业局合并,称农林水局。1960年6月,恢复水利局,并成立水产局。1962年7月水利局、水产局、农业局、畜牧局合并为农水局。1968年10月,撤销农水局,成立水电基建队,各公社设1名专职水利人员。1970年1月,水电基建队改称水利组,1972年撤销水利组恢复水利局,各公社成立水利组,1984年4月3日改称为水利站,1987年全县有水利站15处。设正、副站长各1人。水利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1人;下设人秘股、工程股、财供股、工程管理站、机电管理站、打井队、渔技站,共有干部、职工211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40人,技术干部50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7人、技术员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