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除国营林场外,群众个人的荒山、荒坡、河滩、隙地及成片和零星林木,除留少量的自留山、滩,其余全部作价入社,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林木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1961年,农业经济体制下放,林木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1963年,集体的山、滩、林场和零星林木进行重新调整,分别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所有,并发放林木确权证书,到1965年夏,基本调整完毕。1981年秋,对集体山林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到人或户。有的村留有少部分成片山林,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看管,集体经营。集体经济林木,成片的承包到人或户经营,零星分散的经济林木,跟随耕地到户分散管理。到1987年,集体承包到人或户的林木31.8万亩,专人看管的11.22万亩,乡、村集体林场9处,3833亩,承包到小组管理。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除国营林场外,群众个人的荒山、荒坡、河滩、隙地及成片和零星林木,除留少量的自留山、滩,其余全部作价入社,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林木全部归人民公社所有。1961年,农业经济体制下放,林木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1963年,集体的山、滩、林场和零星林木进行重新调整,分别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所有,并发放林木确权证书,到1965年夏,基本调整完毕。1981年秋,对集体山林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到人或户。有的村留有少部分成片山林,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看管,集体经营。集体经济林木,成片的承包到人或户经营,零星分散的经济林木,跟随耕地到户分散管理。到1987年,集体承包到人或户的林木31.8万亩,专人看管的11.22万亩,乡、村集体林场9处,3833亩,承包到小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