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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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2011年,县环保局设办公室、督察考核办公室、应急办、财务科、生态科、法宣科、
监控中心、污控及总量办公室、监督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11个科室,有工作
人员120人。2011年,先后被省环保厅授予“先进县(市区)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系统监
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临沂市委授予“群众满意县区部门”称号,被市环境保护局授予
“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环境信息工作先进单
位”称号,监察大队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
  【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力度,成立重点项目服务办公室,坚持建设项目审
批委员会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
位置前移,一个项目一套班子负责,上门跟踪监督,实行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
、超时默认制。需按权限转报的项目,做到及时转报,并做好全程服务。对县政府确定的重
点项目、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重点民营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班子成员帮扶、跟踪服务
,确保环保手续办快、办好。201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400个。
  【环境监测】 沂水县环境监测站是具有103项监测项目测试能力的三级监测站,配置了
预警应急监测车,具备了地表水29项指标、现场20种易发事故污染因子监测能力。2011年,
沂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天数为330天,优良率90%。沂
水县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标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二氧
化氮的年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标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
0.088毫克/标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2011年,县辖区内未出现酸雨现象,降水pH值范
围6.72~7.90。2011年,县饮用水源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跋山水库水质符
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沂河贾家庄断面、沭河沭水桥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2011年县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6.1分贝,符合国家标准;沂水县区
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均值为47.9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至2011年,全县污水
处理能力达到1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3.9%,再生水利用量达到73亿立方米,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人均绿地面积为16.5平方米,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40%。
  【排污收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
污费,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公开,坚决杜绝收人情费、关系费、协商收费,
制止“三乱”行为。2011年共收缴排污费787万元。
  【生态保护建设】 认真落实2009~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长目标责任书,根据生态县建
设的要求和生态县建设工作目标,制定了《沂水生态县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
境保护,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在乡镇推广了黄山铺镇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秸秆气化站、垃
圾无害化处理、小流域生态修复、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安全保护、绿色有机食
品基地、“三清四改”为主要内容的“八位一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18个乡镇全部
被评为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市级8个,并全部申报省级生态乡
镇,通过验收,等待命名。建成生态旅游景区5个。
  【环保宣传】 以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环保节日为契机,联
合新闻宣传部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举办青年环保志愿者行动、环保演讲比赛、科普宣传、普法宣传和绿色社区评选等系
列活动。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立环保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环保袋2万余份。环保人员每
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环保宣传文章200多篇。至2011年底,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家、
省级6家、市级7家,省级绿色社区3所,市级绿色社区4所。在全县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
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治建设】 设立法宣科和12369热线举报电话,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向社会
公布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开通行风热线。2011年,共接到“行风热线”、“12369”环保举
报热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396起,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维护了环保法的严肃
性。
   (耿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