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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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
  1月30日 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2011年度全县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
法、县人社局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和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相关人员记三等功、县安
监局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抗旱工作、县科技局关于全县科学技术奖励
评审情况、县房管办关于沂水县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及沂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县
发改局关于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县政府办公室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环保问题
。会议指出,2010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对环保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的严峻
形势,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迎淮创模任务,为全市迎淮考核取得第一名、创模
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服
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实施,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助推力。前期,县环保局根据环保
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沂水县实际,拟定了《2011年度全县
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要求县环保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考
核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与县绩考办搞好衔接、与《县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试行)》搞好结合后,按程序印发实施。二、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问题。会议根据
情况汇报,确定了具体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
重新分配工作。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安置单位,并加强跟踪管理,最大限度
地发挥这部分人员的作用。三、关于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相关人员记三等功问题。会议指
出,2010年,县公安局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严厉打击各
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群众认可度比较高。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立功表彰。会议要求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
批。四、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
形势,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安委会督导协调、各专业委员会
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全力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
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中,要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春运期间的道路安全工作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五、关于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指出,
2010年9月份以来,全县一直无有效降雨,旱情持续发展。旱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不
等不靠,全力抓好各项旱情应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的抗旱工
作,力争将农作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切实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前期,县水利局根据上级
有关抗旱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沂水县实际,拟定了全县抗旱工作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并
要求县水利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抓紧组织实施。六、关于
全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会议听取了县科技局关于2008~2010年度沂水县科学技术特别
贡献奖评审情况的汇报,确定了有关意见。七、关于沂水县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沂水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房管办根据会议研究的意
见,对2个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
购房业主的工作,搞好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八、关于沂水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
《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在县人代会上向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报告。待县人代
会批准后,认真组织好实施。九、关于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
案)。会议原则同意,要求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
对有关指标与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沟通衔接后按程序在县人代会上向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报告。待县人代会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十、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县政
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认真起草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4月16日 县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整合县医院南院及妇幼保健院资源、县教体
局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县林业局关于全县林业工作、县城管执
法局关于城区村街环卫保洁统一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整合县医
院南院及妇幼保健院资源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发挥各类资源效益
,推进医改工作开展。二、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
织教体、财政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县教育资
源实际,县教体局拟定了《沂水县学前教育发展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教体局根
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三、关于全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会议原则同意《沂水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要求县教体局根据会议研究的
意见对规划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四、关于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原则同意《
全县林业工作的有关意见》,并要求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进行落实。五、关
于城区村街环卫保洁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城区村街环卫保洁统一管理方案》,并
要求县城管执法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5月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林业局关于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关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县住建局关于
贯彻省、市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房管办关于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
具体意见。一、关于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天气持续干旱,导致省内外火
灾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前期,县委、县政府已多次对森
林防火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全县森林
防火形势总体平稳。但沂水县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大县,森林面积大,加之近年来加快荒山绿
化步伐,大力发展杨树丰产林,全县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省
、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县林业局拟定了《全县森林
防火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林业局牵头抓好落实。二、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
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水
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措施,积极作为,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水资源
的需求日益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开发与管理亟待加强。特别是随着省政
府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后,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
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水利局牵头抓好组织实施。三、关于全县食品安全
工作。会议指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部
署要求,前期县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畜牧、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经信等部门开展了
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沂水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食品生产大
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县政
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就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提报了具体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四、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住建工作
会议精神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农村
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这项工作,省、市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
排,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市里分配的任务,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组
织开工建设。工作中,要与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和“三上”工程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严把施工质量,确保不出质量问题。
  6月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广播电视
台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和县住建局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
意见。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
零差价销售,让群众真正得实惠,是整个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沂水县作为全省第三批实施
县,必须在6月30日前实施到位。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卫生、财
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提出了具体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抓紧向
前推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二、关于加快小
城镇建设工作。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住建、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了深入
分析论证,提出了《沂水县加快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抓好组织实
施。
  7月9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和李佃
树等6人重新分配工作、县安监局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住建局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
作、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和县计生局关于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情
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为加快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沂水县
被列为试点县。按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
则,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资金测算,提出了试点
工作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试点工作方案,并要求县人社局牵头抓好组织实施。二、关于李佃
树等6人重新分配工作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李佃树等6人重新分配工作的有关
意见,并要求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同意下半年的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要求:一是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主攻方向。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
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
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
要定期到有关矿山、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
促整改到位。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调度和监管的
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领导下企业检查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县安监局要与编办
、人社局、财政局就充实安监人员、购置相应装备等事宜搞好衔接、论证,尽快提出具体方
案,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四是切实提升科学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科技兴安”
,以先进科技手段助推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要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
台作用,加快“六位一体”平台系统建设,实现对地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
花爆竹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四、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是国家园林县城评审年,9月底将进行
现场评审。沂水县从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以来,先后实施了一批“生态工程”、“
亮点工程”,各项重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但个别项目尚有一定差距,需进一
步配套完善。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住建、财政等部门根据验收标准,对创城的软、硬
件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并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加快组织实施
,力争创城成功。五、关于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
水平的提高,城区私家车日益增多,但城区停车场及停车位严重不足,出现了停车难、交通
拥堵等问题。同时,停车场没有具体牵头管理部门,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城区停车
秩序较为混乱。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管
理办法,结合沂水县实际,制定了《沂水县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对文件作进一步修订,按程序报批。六、关于
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由于沂水县人口迁移流动数量大、频率高,人
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掌握人口数据的难度加大。同时,公安系统、统计系统、人口计生系
统、卫生系统等信息网络相对独立,全县人口基础信息缺少固定、畅通的沟通渠道。前期,
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卫生、教体、工商、统计、人口计生、编
办、房管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的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
要求县人口计生局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8月20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委十一届二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形
势分析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关于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县发改局关
于全县服务业发展、县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意见的汇报,研
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二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工作。会议指出,中
共临沂市委十一届二十次全体会议是一次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传达贯
彻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的会议,是一次就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会议,全县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会
议精神,牢牢把握会议的主题主线,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二、关于部分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会议同意县纪委对有关人员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并要求按国
家文件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三、关于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指出,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
个地区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前期,县政府分
管领导牵头组织发改、旅游、经信、住建、金融、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
,拟定了《沂水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沂水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再与相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目标
等指标进行对接,对服务业发展涉及到的领导体系、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发展目
标考核办法等广泛征求意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文件。四、关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
改革工作。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步伐,建立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卫生、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
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沂水县实际,进行了深入分
析论证,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并要
求县卫生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予以修订完善,并抓好组织实施。五、关于学习贯彻全
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工作。会议指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议总结
了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并对下步任务措施进
行了安排部署。
  9月7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金融办关于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节能办
关于省、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民政局关于追认袁裕服同志为烈士有关情
况、县卫生局关于省、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
、县住建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供热计量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汇
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沂水县被省
政府确定为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之一,这既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一次压力
与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好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县域金融
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金融办、人民银行、
银监办、财政局、上市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金
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沂水县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拟定了《沂水
县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县金融办根据会议研究的
意见抓紧修订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同步组织实施推进。二、关于省、市节能工作会议
精神及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继续毫不动
摇地抓好节能工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确保全县“十二五
”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三、关于追认袁裕服同志为革命烈士问题。会议认为袁裕服同
志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勇于牺牲,其行为值得褒扬,同意县民政局关于追认袁裕服同志
为革命烈士的有关意见。四、关于省、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暨农村食品安全综
合整治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沂水县的食品安全工
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领导要求,与人民群众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
距,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还有很多漏洞和盲区。近期,省、市相继召开了加强农村
食品安全工作电视会议,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活动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省、市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县卫生、经信、农业、畜牧、渔业、工商、
质监、药监、公安、教体、旅游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五、关于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住建、财政、物价
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研究拟定了《沂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该办法,并要求县住建部门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程序
审批实施。六、关于供热计量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会议指出,为推动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实施
,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住建、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
拟定了《沂水县供热计量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会议原则同意该制度,并要求县住建部门根
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程序审批实施。
  10月11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关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县发改局关
于全省贯彻落实沂蒙革命老区政策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城
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沂水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住建部
门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实施。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贯彻落实沂
蒙革命老区政策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山东沂蒙革
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提出沂蒙革命老区1
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近日,县政府
领导班子成员要组织分管部门对省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内容进行全面学习,并充分考虑
对明年工作计划的影响,确保把政策用足、用好、用活。
  12月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全县财税工作及地方财政收入过
十亿全部乡镇过千万庆祝大会筹备情况,县监察局、住建局关于沂水县禁止建设工程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暂行管理办法,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关于
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意见等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财税工作及地方
财政收入过十亿全部乡镇过千万庆祝大会筹备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关于给予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集体及部分人员记三等功的请示和县财政局提出的召开地方财政
收入过十亿全部乡镇过千万庆祝大会筹备方案,并确定对各乡镇和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表彰
奖励。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及“十二五”规划安排,结
合沂水县发展实际,经县财政部门测算,初步确定了沂水县2012年及后三至五年的财政工作
思路及目标,会议原则同意相关任务目标。二、关于禁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
为暂行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前期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监察、住建部门根据《建筑法》《招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沂水县实际
,拟定了《沂水县禁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暂行管理办法》。会议原则同意
该办法,并要求县监察、住建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予以修订完善,全面抓好组织
实施。三、关于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会议指出
,近期全市召开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
”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民政等部门提出的相
关工作建议和措施,并要求:一是要尽快召开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
议,全面贯彻全市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是要尽快召开全县医疗机构B超和妇
产科工作人员会议,动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与整治
“两非”活动。三是要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与原单位工作脱钩1年,在人口计生部
门设立专门办公室,专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
指出,前期经调查摸底,沂水县仍然有个别企业存在土地闲置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为促
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相关工作
建议,并要求尽快转发市工作意见,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