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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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等社会救助工
作;双拥优抚、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
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
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
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子)、优抚科(县双
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
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规
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10个行政科室,婚姻登记处、优抚医疗保障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
室、公墓管理处4个股级事业科室,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沂水烈士陵园3个
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69人。
  【社会保障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全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汛期值班
,并筹备了帐篷、雨衣等大宗救灾物资,确保了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协助学校、社区、乡
镇开展了避灾自救知识宣传和避灾自救演练活动,提高了灾害应急救助水平,活动期间发放
《避灾自救实用手册》6000余册、以考代训发放试卷1万余份。同时,积极搞好冬令春荒受灾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下拨自然灾害救助款264万元,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552.8万元,
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工作。2011年,加大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力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线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城市
低保户330人,农村低保户5200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了1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
差提高到了70元。全县城乡低保户达29112户4.45万人,年发放低保金4000余万元。7月,会
同县纪委、监察局对群众反映的低保案件进行了查处,使沂水县城乡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
、规范化轨道。11月,沂水县低保工作顺利通过了省财政厅检查。同时,认真做好城乡低保
家庭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工作,为58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发放助学金23万元。
  社会福利和孤儿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每人每月
600元的标准,为92名孤儿发放生活费66.12万元,保证了孤儿的基本生活。精心组织实施了
“爱心复明”和“明天计划”活动,为8名白内障患者和9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实施手术
。积极开展了“手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活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名,遣返4人(次)
。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捐款
92.6万元。上海索伊集团向沂水县敬老院捐赠8万元的电器和价值300万元的“扶贫惠农”卡。
  五保供养工作。建立了“企院结对帮扶,关爱五保老人”活动长效机制,落实了“爱心
蛋奶”的发放。12月组织召开了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就深入推进“爱心蛋奶”工程进行
动员部署,得到了企业家们积极响应,有40余家企业捐款近百万元。全市提升敬老院保障工
作推进会在沂水县召开,对沂水县五保供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继续实施了“暖冬行动”
,确保五保老人温暖过冬。对全县五保对象重新进行了审核审批,建立了五保对象台账,实
行动态管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均提高到了每
人每年1500元。积极开展了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全县有省一级敬老院9处。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下发了《沂水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初步
建立起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2011年,共发放医疗救助款181万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重点做好了对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
役士兵的审核认定工作,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共6684人;对全县“三老”优抚对
象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案,本着先急后缓、逐年解决的原则,年内完成了
120户危房改造。下拨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资金628.5万元,拨付优抚对象抚恤款2775万
元,增拨抚恤事业费83.5万元;为48名评残、提残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对符合条件的人
员落实了医保政策;对县直294名伤残军人发放伤残金250.9万元,为1~4级伤残军人提高了
护理费标准。完成了2010年退役士兵接收、培训和安置工作,通过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安
置到事业单位13人、安置到企业单位8人、自谋职业86人,发放自谋职业金及待安置期间生活
费408万元。同时,认真履行涉军人员维稳牵头部门的职责,为3名参战、涉核退伍军人进行
了身份认定并办理了困难生活补助;为2名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兑现了一次性抚恤金及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待遇;接待涉军人员来信、来访300余人(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了答复,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完善了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监
督考核、作风建设、素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制度,公开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
督。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35万对,离婚登记1200对,补发结婚登记证550份,出具婚姻状况
证明3500件;办理收养登记87件,登记合格率均为100%。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结合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大
了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结社行为和违法社会组织。聘请会计事务所
,对21个法人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审计,对在年检范围内的328个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查处
非法社会组织12个,新登记社会组织22个,总数达382个。沂水县报送的《社会组织工作调研
报告》被省民政厅评为三等奖。
  殡葬管理工作。2011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大规模的殡葬管理专项检查,对乱圈、乱占、
乱建公墓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全县火化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
普查工作,新建烈士墓33个,顺利完成了著名民族英雄王德林烈士的迁葬工作。认真做好清
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工作,达到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殡仪服
务行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了姚店子镇撤并的区划调整工作;对城区主要新建道路
进行了规划命名,共规划命名路街69条,运用市场化运作形式投资65万元完成了256块路街牌
的设置安装工作;出版发行了《沂水县政区地名图》,组织编写了15万字的《沂水县地名文
化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11年6月,按照中央和省、市、
县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组织部门率先在全市顺利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换届选举
成功率达100%。全县38.07万户,113.77万人,登记选民84.83万人,参加选举的选民82.25万
人,参选率达97%,有的村甚至达到100%。全县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4022人,每村平
均3.9职,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比例达到90.4%,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达到81.2%,分别
比上一届增加了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其中,妇女村委主任17人,妇女委员2059人,妇女
进村委比例为10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128人,平均年龄41.8岁。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沂
水县创新举措,把民政事务委员会列入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每个村成立3~5人的民政事
务委员会,健全了基层民政工作服务网络。同时,配合组织部门深入开展了村两委换届“回
头看”及“育骨干、破难题、强基础”等活动和新当选村委会干部培训,加强了村级班子规
范化建设,巩固了换届选举成果。积极参与全市十佳百优村主任评选活动。全县有1名村主任
被评为全市十佳村主任,9名村主任被评为全市百优村主任。
  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社区
建设与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十二有”、“五化”要求,
搞好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乡镇继续推进以“中心村”型为主的农村社区建设,积极
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全县共规划农村社区214个,2011年底建成城乡社区36个。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
政”、“四比四看”、“四找四定”、“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学习型、服
务型、管理型、廉洁型”机关创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制
定出台了《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干
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为民”总揽各项民政工作,把“和谐”贯穿于民政工作
全过程。同时,机关党建工作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等五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
发挥,被评为全市“群众满意的县部门”。
   (张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