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排污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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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0年起,沂水县开始征收排污费。2003年7月1日,依照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排污
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逐
步做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第四节 环保宣传教育
  1987年开始,每年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自1991年起编印《环境信息》
,每年印发20期,至2008年底发放3000份。为进一步扩大宣教效果,1995~1997年,环保局
同电视台合作拍摄了反映沂河污染与治理的电视专题系列片《沂河在呼唤》《沂河在奔腾》
《沂河在微笑》,在省、市、县电视台播放,并在全县中小学巡回展播。1999年与沂新中学
联合创办“东皋之星”环保文学专刊,建立环保教育教学基地,在各中小学成立环境教育领
导机构。与县教育体育局、县文明办联合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等“绿色
创建”活动。2000年10月,拍摄的《新民官庄乡网箱养鱼受沂源污水污染死鱼事件》被省电
视台“今日报道”栏目采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自2003年始,每年还印制万余份环保
宣传公益广告,通过中邮广告公司散发到千家万户,并在沂水县广播电台常年设《环保之窗
》栏目。至2008年底,共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4所,省级绿色学校3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
市级绿色社区6所,省级绿色社区1所。省、市级绿色学校数量列全市各县区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