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城建设和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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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秩序整治 加强对违章停放车辆的疏导、管理和处罚工作力度,扩大违章停车抓拍范
围,对多次违章停放或拒不改正的车辆协调交警等进行拍照、封档处理;同时积极联合县交
警部门在县城长安路、中心街、正阳路等重点路段新划定停车线、规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
指示牌来规范车辆停放。1991~2008年,共纠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3.6万次,查处违章停放车
辆2938辆,行政处罚2000辆,移交交警部门封档处理938辆。
  园林设施保护 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绿化、美化、看护、秩序)责任制,将
园林苗木、市政公共设施按照权地归属的原则,明确由责任单位、门店进行维护、保养,同
时严查破坏园林、苗木、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依法要求赔偿并进行处罚。2006~2008年累计
查处破坏园林、苗木、市政公用设施23次,挽回经济损失11.6万元。
  垃圾整治 2005~2008年,开展集中突击行动,制止和纠正乱倾倒垃圾行为61件,行政处
罚10件,教育150人(次)。通过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方法,减少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行为的
发生;加强了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监管,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部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文明施
工管理防治扬尘遗撒污染的通告》,督促设置建筑围挡46处,查处建筑垃圾遗撒行为24次,
维护了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
  噪音及河道治理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主要采取严格控制商业宣传活动审批,限制各类占
用城市道路商业性演出、庆典活动和车载高音喇叭上街宣传的规模和范围,对市民举报的噪
音扰民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同时,在每年中考、高考期间,对学校周边噪音污染源和建筑
工地依法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师生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沂河大道
内的网箱、挂丝网、虾笼等非法捕捞设施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2006~2008年共计清理各
类捕捞渔具260件,强制22艘渔船上岸,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和沂河公园的秩序。
  市容管理 2006年,按照“行商归市,坐商归店”的原则,规范了占道经营秩序。对县城
规划区以内主要道路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城区长安路、正阳路、中心街、鑫华路等一、
二类街区的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实行坚决取缔措施,对西环路等三类街区的各类占道经营的
摊点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就近安排入市经营或规划固定经营区域。2007年下半年,工商局、
建设局、沂水镇、龙家圈乡、许家湖镇等单位联合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了对沂水大集、龙家圈
大集、裕丰大集、许家湖镇驻地大集的管理,龙家圈大集搬迁到新市场内经营,裕丰大集、
许家湖驻镇大集全部实现入市经营;此外,规划出沂水大集新地址,并于2008年1月22日实现
了整体搬迁。此外对野广告清理领域实施社会化保洁,聘请专业保洁公司对野广告进行及时
清理。累计清理野广告4.1万处,拆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牌匾170块,清理面积2.8万平方米。
2008年6月,通过集中整治,将东源市场蔬菜批发早市整体搬迁到沂水大集,较好地解决了该
地段早晨批发车辆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问题;并对早、夜市落实定点、定时、定卫生的“三
定”管理,取缔占道经营的早、夜市15处,规范裕丰市场夜市,取缔了体育广场夜市、县政
府前街夜市、沂河大道夜市、沂水电影院周边摊点群,搬迁了服务楼夜市。从2005年成立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来,至2008年底,共疏导各类流动摊点进入市场经营8.4万起,规范店外
经营行为3.7万起;同时联合工商、建设部门和有关乡镇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相继解决了中心
医院门前马路市场、龙家圈兴隆集等几处市场占道经营长期遗留问题,规范了小沂河市场、
东源市场、粮食局路口市场、阳西市场等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