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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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大量勘察测量的基础上,1996年开始全面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及出售公有住房同步运行。同年,为15个单位、618套
公有住房办理了出售手续,归集售房资金582万元。1997年12月27日,县委要求暂时停止公有
住房出售工作。同年,本县被省建委批准为安居工程试点县,长虹小区被批准为安居小区。
1998年7月28日,长虹小区一期工程1.64万平方米、210套住房开工建设。1999年8月9日,决
定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且按会议制定的统一政策对职工超面积住房办理
房改售房手续。1999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手续116个单位、4497套住房,归集售房款2684万元
。2000年,沂水县房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取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建立起住房分配货币
化新体制。党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全部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89家企业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
,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建立面达97%。
  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累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12个,归集住房公积金1208
5万元,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手续的单位205个,出售公有住房15035套,出售面积123.25万平方
米,归集售房资金34961.06万元(含职工住房集资款)。从1998年开始组织开发建设经济适
用住房,至2003年共投资8500万元,建成住房2706套,建筑面积26.06万平方米。城镇住房制
度改革转变了居民住房观念,推动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了住宅和房地
产业发展,较好地改善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5.69平方米提高到2
0.42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98%,住房私有化达91%。至2008年底,按照房改有关政策,为韩
旺铁矿等12个单位737套公有住房,办理了房改出售手续,出售面积5.53万平方米。处理房改
遗留问题15起,批复审核了25个单位528名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报表,批复金额157.7
0万元,并对1996年以来出售的207个单位18061套住房进行了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