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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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后,全县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至2005年,全县资质建筑业企业每年实现建筑业
总产值在3亿元左右。1994年,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工程承发包行为逐步规范,实现从工
程行政指令性分配式发包到实行议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的逐级转变,有效遏制了“
画地为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每年都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
,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从1996年开始,每年都与县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
法监察活动,重点对全县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
工程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实现建筑
业总产值5.6亿元、3.2亿元、7.7亿元。2008年,全县建筑业企业累计施工建筑面积14.255万
平方米,竣工面积59.18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外出施工产值2.08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
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