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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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收入 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职
工工资。1991年,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1739元。之后,工资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工资多次上
调,各种津贴、奖金增多,工资增幅较大。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10月,国家
分四次调整工资标准,以及部分行业的行业性补贴的提高,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水平
有了很大提高。到2005年12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月工资收入达1153.4元。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年7月,全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月增工资296.18元。至2008年底,机关事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2
068元。
  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全县职工工资收入出现较快增长。20世纪90年代末,沂水
“三城”(食品、布鞋、液压油缸)崛起,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为无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和
职工家属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2008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10余万人,从很大程度上增
加了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 由于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
产经营积极性,农村经济呈稳步增长势头,1991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22元。同年始,县
委、县政府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为出发点,继
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出口花生、瓜菜、烤烟、果品、桑
蚕、畜牧等支柱产业,农村经济出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局面。1995年,全县油料、果品
总产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农民人均纯收入1491元。
  进入21世纪,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政策,农
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地膜覆盖技术广泛应用,优良品种全面推广,规模养殖业迅速兴起,
科技种田成为广大农民的共识,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税的减免、种粮补
贴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
08元,是1991年的10.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