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风习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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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康熙十一年《沂水县志》载:“(沂地)其俗朴而俭,其民勇而直。”豪爽、勤劳、
俭朴是沂水民众的优良传统。在革命战争年代,沂水人民倾其所有,破家支前,青壮年踊跃
参军,淮海战役前夕,县内有30多家是兄弟三人或二人同时从戎,涌现出数以千计的英雄模
范和功臣。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搞山区综合整治开发,较
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倡导“五讲四美三
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同时,广泛宣传了一批创利而不忘义,致富而不失品,
勇于变革、甘于吃亏的改革带头人。表彰了一批舍己救人、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岗位明星
、文明经营户、手拉手致富奔小康等先进模范人物,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文明意识、文明素
质和文明水平。
  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沂水县人民是“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沂蒙
精神的创造者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沂水人把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观融入“沂蒙精神
”中,凝心聚力,锐意改革,发展经济。较快地改变了贫穷落后面貌,加快了小康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委、县政府把移风易俗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
倡导了优生优育、婚事新办、丧葬改革等移风易俗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成为新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