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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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在圈里乡和沂水镇试行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2年10月
,许家湖镇率先推行了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农民医疗保障为重
点,以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卫生室为依托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圈里乡、沂水镇、
许家湖镇农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8%,农户医疗费用兑付最多的为1万元。2004年,经山东省
人民政府批准,沂水县成为第二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同年底,全县参加合作医
疗农民55.43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6.1%,筹集基金1065.3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511.21万
元,县级财政补助166.2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10.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77万元。共报销兑
付合作医疗基金701.2万元,受益人口23.32万人,占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42.07%。2005年,
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家庭账户。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85.68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0%以上
。筹集基金1635.25万元。其中个人缴纳856.83万元,全部记入家庭账户。县级财政补助257
.0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71.3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50万元。报销兑付新农合基金1676.10万
元,受益农民60.58万人(次),占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70.7%。2006年,根据省、市要求,
采取一次性筹集一年半资金的做法,调整了筹资年度,使新农合的筹资年度与财政年度接轨
。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91.98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3.88%。2006年,筹集新农合基金3
219.3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459.9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67.9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83.
9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207.57万元。报销兑付新农合基金1388.39万元,受益农民51.19万人
(次),占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55.85%。2007年,筹集新农合基金4599.63万元,其中农民个
人缴纳919.8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35.8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67.9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5
76万元。报销兑付新农合基金4292.68万元,受益农民147.09万人(次),占参合农民的160
%。2008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93.81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7.71%。共筹集新农合基
金7879.5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938.0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219.4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
469.0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5253.00万元。报销兑付新农合基金7413.15万元,受益农民148.
3万人(次)。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2001年8月6日,沂水县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成立。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沂水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
定,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为招标主体,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全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实行招标采购。2004年10月,县卫生局
制发《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规定》,将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化
学试剂、医疗仪器设备、新特药、中药饮片等品种也纳入公开招标采购范围。2005年,县药
品招标办公室规定,头孢三嗪针、维脑路通片、螺旋霉素片、阿莫西林胶囊、环丙沙星片、
感冒通、感冒胶囊、感冒止咳冲剂、复方丹参片、新复方大青叶片等38种常用药品的零售价
,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率不得超过25%。2007年1月,为减轻群众的医药费负担,降低了187个
药品品种的零售价格。
  2008年4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招标办公室经过上网查询,对无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公司取消投标资格。2008年4月,制订出
适合沂水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5月正式使用。7月底,全县20处乡镇卫
生院对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价格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内。
  2001~2008年,共组织药品招标会议80次,器械耗材、化学试剂、中药饮片招标会议15
次。有3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20家乡镇医疗单位参加招标,20家县级以上医药公司参入投标
。累计招标金额达17588万元,其中让利患者2110.56万元。医疗设备招标35次,金额758.3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