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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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构成 1991年,全县教育系统有教职工8635人,其中民办教职工占总数的39.2%,在
专任教师中,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已经由1978年的8.9%提高到49.05%,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
已由1978年的54.3%提高到76.7%。2008年,有教职工10060人。
  1999年,沂水县试点完成了419处中小学“四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目标
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通过改革,全县通过竞争上岗的中层教干有747人,教职工参加
竞争上岗聘任8425人,缓、落聘151人。是年,建立了公开选拔制,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讲课
、公开成绩的“三公开”原则,选拔了198名乡镇优秀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打破了师范类毕
业生统一安置就业制度,将其推向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县教育局对各乡镇教委和县直
各学校实行全面工作的千分考核评估,对全体教干、教师实行工作量化管理。并印发了对各
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如《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教干教师廉洁从教守则》《五
星级学校评选制度》等40余项制度。各种评先树优一律实行千分考核,并进行“四公开”(
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推荐名单、公开成绩)。为广开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1996年
进行了公办学校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进行了公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并从2001年开始,每
年一次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2004~2008年,坚持教师公开选
拔制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共考录用专科以上毕业生530名,充实到
县直和乡镇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队伍培训 全县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和知识考试,大力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进
一步组织开展了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和“大纲、常规、教材、教法”培训考核,同时在新老教
师中广泛开展了拜师学艺活动,以老教师带新教师,2008年底,全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8.5%、92%和89%。
  培训机构 县教师进修学校是全县培训教师的主要机构,1998年在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时并
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各类教室62间,理、化、生等实验设备齐全,有标准的机房,音、
体、美器材完备,专门设有画室、琴房,有合堂教室、微机教室、语音室、卫星电视接收系
统,学校有专任教师32人,工作人员7名,其中本科14人,专科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3人,
中级职称的12人,骨干教师5人。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完成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省级教科
研项目32项。
  教师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2005年,对教师进行了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暑假期间组织初
中骨干教师参加了国家级培训,聘请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对初中数、理、化、史、政5科全体教
师作了专题报告,并对9大学科教师进行了全员评训。同年8月,组织了教师达标验收考试,
继续实行分片联评、联研,有400多名教师获市、县级教学成绩奖。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2000年,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
理与使用办法的通知》;200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意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行部署。培训中心承担着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
任务,主要进行小学教师通用基本功、学科基本功的培训与考核,初中教师的通用基本功训
练与考核,中小学教师的计算机全员培训,小学教干任职资格培训,新教师培训等。除了在
培训中心专门设置了培训处、教师培训科外,还把沂水师范作为沂水的教师培训基地,开展
了小学英语、计算机培训、骨干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
  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2001年,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乡镇和县直学校每周
六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县教委机关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3小时
。其余时间为自学时间,自学时间每人每天不少于1小时。每人要建立学习笔记,每学完一项
内容要写出心得体会并展开讨论,人员多的单位讨论活动要分组进行。县教委对学习笔记、
心得体会和学习时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本人、本单位年度千分考核。
个人对照所学内容进行自查。通过对教职工抽考,合格率达100%,85分以上的达90.8%。
  骨干教师三级培训 从1998年开始,按照规定公正、公平、公开、足额地选拔骨干教师作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对象。至2008年底,参加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共63人。选拔市级
教学能手共149名,县级教学能手1086名,县级教学新秀451人,并参加了由市人事局、市教
委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2007年由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工
程正式启动,全县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分别参加暑假培训。
  学历教育 《教师法》规定2010年前,所有小学教师要达到大专学历水平,初中教师要达
到大学本科学历,20%的高中专任教师达到硕士学位,80%的高中、中专专任教师达到研究生
水平。并规定各中、小学要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方便,大力鼓励教师进行学历教育,对进行
学历教育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最低要按学费的30%给予补
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树优、住房分配、晋升职务等方面优先安排。凡是各学校
采取并落实鼓励政策,使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教师学历达标率每
年要达到如下要求:2003年要达到规定要求的40%;2004年要达到规定要求的50%;2005年要
达到规定要求的60%;2006年要达到规定要求的70%;2007年要达到规定要求的80%;2008年要
达到规定要求的90%。以上每年要求每升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在本年度千分考核时加或减2分。
  计算机培训和新任教师培训 自2000年开始对全县教师进行了计算机全员培训,至2008
年底,全县91%的教干教师已拿到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新任教师培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
沂水县自1996年开始对新上岗的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教师职业道德、政策
法规、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学大纲与常规等内容。并派出58名教师到山东大学、
齐鲁文化会馆、山东大厦进行了课改培训,并积极开展应急培训。
  教师政治地位 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多措并举提高教师政治、经济
地位。每年教师节,县委、县政府都召开会议庆祝教师节,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
进乡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每当教师节,春节,教
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召开座谈会,安排走访慰问退休、家庭困难教师,送去政府和
学校的关心和慰问。持续改进学校管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高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吸纳
优秀教师参政议政,1991年全县教育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足20名,2008年增加至40余名
,增加比例高于其他行业。一批优秀模范教师受到表彰,18年间,先后有13人被评为特级教
师,16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60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教师经济地位 积极落实国家提高教师经济待遇的有关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津贴和福利待
遇稳步提升。1985年国家为教师提高工资并增加教龄补贴,1987年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教师工资增长幅度进一步加大。1990年中学基本工资平均97元,最高140元,最低58元。
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平均87元,最高122元,最低52元。此后,教师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县、
乡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优先安排资金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优先安排资金
落实教师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2008年1月,在全市首批实行城乡教师工资同标准发放。
同年,全县教师基本工资平均1179元,最高1860元,最低800元。
  民办教师的工资发放,1985年实行国家拨款和乡镇集资相结合的办法,分级管理。国家
补助部分,中学人均26元,小学人均23元。2001年,国家补助部分中学人均33元,小学人均
33元。同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民办教师工资的乡镇筹集部分,每年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民人均
收入的1.8倍,中小学民师工资筹集部分,1993年为921.3元,1997年为2890元,2001年为39
97元,2003年为4236元。1985年民师核编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关、转、招、辞、退”五字
方针,至2002年底,全县有民师987名,2003年3月全县民师转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