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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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1994年,共使用市以上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县科技“三项”(科研、中间试验
、新产品试制)经费投入28万元。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县科委与县财政局
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和“三项”费用补助标准,县科委与项目单位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
,专款专用。1995年3月,科技“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规定县乡两级都按不低于同级
财政预算总额的1%支出。同年,县科委、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
开发基金的管理方法》《关于将科技经费纳入县科委统一管理的意见》,建立工业企业科技
发展基金,规定工业企业从折旧费中提取1%,从企业销售额中提取1%作为科技发展基金。全
县形成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同年,全县科技“
三项”经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支出120.6万元,占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14%,乡
镇财政支出127.4万元,占乡级财政预算总支出的2%。1996年4月,国家财政部、计划委员会
、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法》,规定科技“
三项”费用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1991~2008年,争取市以上科技项目无偿资
金790万元,县级科技“三项”资金投入2333.6万元,科技事业费57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