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防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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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建设,沂水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
防空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临沂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沂水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沂水县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人防工作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防工程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思想,进一步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督查
力度,以适应“三防”(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的需要。2006~2008年,共
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近300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对城区地下工
程按山东省城市地下工程分类进行了认真普查、登记建档,其中一类人防工程9690平方米,
二类人防工程219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