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洪 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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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每年7~8月常因连降大到暴雨,在平原涝洼地易形成短时的内涝,影响农作物生
长发育,重者涝死绝产。夏涝约4年一遇。秋涝出现频率为32%,为3年一遇,对秋收秋种均
有影响,但夏涝和秋涝的危害均远不及夏旱和秋旱。全县因山丘、河流多,暴雨和特大暴雨
后,极易暴发山洪,造成严重水灾。1995年8月16日4时至17日18时,全县平均降雨116毫米,
最大降雨强度每小时125毫米,受灾面积0.52万公顷,成灾面积0.22万公顷,减产粮食6925吨。
倒塌房屋9459间,冲垮河堤14公里,冲毁通讯线路537.5公里,冲毁供电线路172公里,倒折线
杆1419根,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1998年,汛期降雨量达498毫米。覆盖全县的大暴雨有2次,
一次是8月3~4日大暴雨,全县平均降雨126毫米,最大降雨点柴山乡190毫米,并伴有7~8级
大风,崔家峪、夏蔚、黄山铺等乡镇的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倒伏严重,受灾面积达0.9万公
顷,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另一次是8月22日,最大暴雨点泮池乡达142毫米,使水利工程、道
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共计冲毁河堤33公里、道路215公里、桥涵21座,
刮倒电力、通讯线杆534根,树木67000余株,暴风雨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1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