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备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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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把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士兵预
备役分两类,第一类为18至28岁的基干民兵,第二类为29至35岁的普通民兵。第一类预备役
士兵年龄到29岁转入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后退出预备役。根据《兵役法
》的要求,县乡人武部建立预备役士兵登记制度,每年都对当年退役的官兵进行预备役登记
,建卡立档,完善预备役登记库。至2008年底,全县第一类和第二类预备役人员的数量保持
了适当规模。
  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
备役的高等院校学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非军事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
县兵役机关登记,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1991年,对预备役军官进行登记。1996年5月,预
备役军官实行授衔制度,全县有63名预备役军官首批授衔。2008年,全县对192名退出现役的
军队干部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颁证。
  18岁至20岁未服现役而编入一类预备役的基干民兵每年必须进行30天至40天的军事训练
,预备役军官参加3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