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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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认真执行诉讼制度,改进告诉申诉审判工作,限期实行黄牌催办制度,成立立
案庭,设立文明接待室,推动“立审分离”制度和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负责接待和处理人
民群众来信来访。1991~1999年,处理来信来访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1031件,审理再审案
件130件。1999年后,审判监督工作分为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和案件评查工作。新的民事诉讼
法实施后,县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监管工作机制,积极调整审判监督职能,加强审
判质量日常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过去重视事后监督转向事前
、事中监督并举,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管。1991~2008年,共审结再审案
件3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