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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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2008年,共收执行案件20657件,执结20623件,执结率为99.8%。1994年,在县公
证处建立“公证执行庭”。在已执结的案件中,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或双方当事人达成
和解的占63.7%,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占19.9%。1999年,法庭撤并前各法庭通过采取联片执
行与交叉执行相结合的办法,使25处法庭的自审自执率达95.7%。1999年法庭撤并后,执结率
达到97%。同年,集中开展“执行”活动,最高法院将这一年确定为“执行年”。法院牢牢抓
住这次机遇,强化宣传工作,加大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执行会战,集中清理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