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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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0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讼
活动实行监督,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中,建立健全
了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从而将民
事行政检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采取措施,拓宽案源,先后设立了民事行政
检察工作联络点,聘请联络员,这些举措有效地拓宽了案源,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注入了活
力。1992~2008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418件,经审查,立案233件,提请抗诉111件,提出
检察建议100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