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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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依法实
行监督。工作中,主要是“四个加强”。加强监管场所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被监管人员暴
狱、组织越狱、报复行凶、自杀、脱逃、牢头狱霸等严重危害监管改造秩序的案件,与看守
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57次,自行检查184次,提出检察建议16条,消除事故隐患32起。加强对
监管场所的监督,对监管机关提出拟办理的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件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
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认真开展“严格办案程序、严防超期羁押”检查活动,催办案件120件
,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对发现的久押不决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案件,及时向办案机关
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加强帮教工作。与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谈心187人(次)
,给在押犯上法制课20次,受教育达1560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加强对外执犯
的监督考察。考察外执犯1200人,建议重新收监1人,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在押人员的
合法权益以及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