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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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2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主要是查办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之前,其职能由经济检察科履行。具体承办贪污、受贿、行贿、挪用
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1991~2008年,共受理各类犯罪案件465件
,立案查处333件、355人。其中,贪污案169件、178人,行贿、受贿案50件、50人,挪用公
款案22件、22人,偷税漏税案30件、38人,其他案件28件、3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
失439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