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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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0月,沂水县公安局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临沂武装警察支队
沂水县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单位,配备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各1人,参谋2人。19
94年,各乡镇、厂矿、企业均设立了安全防火组织。1996年,县消防大队被中国人民武警部
队授予“消防宣传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在马站、高桥、黄山铺三个镇建立专职消防队
,配备企业专职消防员35名,乡镇专职消防员12名,落实了营房、营具及训练场地,安装了
报警电话,配备了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防护器材,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1999年
9月,县政府印发《沂水县建筑防火审核暂行规定》《沂水县农村防火工作标准》。同年,县
消防大队,被山东省消防总队授予“明星消防大队”称号。2000年,在县城东环路规划营区
1.33公顷,建造2000平方米的值勤楼1幢。2002年,投资20万元,建成了微机系统,并与公安
网联通。同年,县消防大队出动车辆55台次,为山区吃水困难群众送水、做好人好事30余件
,向困难户捐款1000余元。2005年7月4日,在临沂消防支队的统一指挥下,在沂水县家家悦
超市举行了跨区域灭火、抢险救援演习,受教育群众4000人。2006年9月28日,全市公共消防
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在沂水、莒南召开。2007年10月19日,举行了沂水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共有300名员工参加演练。同年4月29日,在县府广场举行“人人参与消
防 共筑平安奥运——山东省2008奥运会倒计时100天主题消防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
3000余份。至2008年底,全县有义务消防队1144个,义务消防队员1.2万人;值勤消防车5辆
,在城区安装公共消防栓210个;共查处各类消防案件22起,取缔18家违反消防安全的单位,
对2家严重违章生产单位实行停产整顿,全县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共扑灭火灾2480起,
挽回经济损失4.2亿元,参加社会救助66起,抢险救灾272起,救助236人;发放宣传资料13.
3万份,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材料5000份,出宣传栏15期,举办专(兼)职消
防人员培训班172期。